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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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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JZ152834455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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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何某,男,1968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因犯滥伐林木罪于2014年9月26日被高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0月9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止。2014年10月13日,何某到高要区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何某犯罪前受聘于某公司管理林场,其本人亦承包100亩山地进行桉树种植,生活经济水平较好,人际关系较好。何某家庭关系和谐融洽,妻子为村委会妇女干部,儿女懂事听话,学习成绩好。何某的妻子罗某是其主要的监督人,罗某能主动配合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做好监督、帮教的工作,并积极鼓励何某通过守法创业来改过自新,用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失。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何某犯罪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因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某山地的桉树进行采伐、销售获利,从而构成犯罪。犯罪后何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被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后,通过分析其基本情况,诊断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能正确面对挫折,无法走出犯罪后的阴影,觉得自己无颜见乡亲父老,无法正视自己,思想出现偏差,对生活失去信心,难以融入社会。司法所根据何某的情况,制定从思想、心理层面入手的针对性矫正方案,计划通过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引导其正确面对挫折,走出心理阴影,帮助其重树自信。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矫正初期,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情绪低落,认为自己被判处刑罚无颜面对乡亲父老,自认做人很失败。司法所为此组织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通过为其普及法治知识、讲解相关政策,帮助何某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同时为帮助何某走出心理困境,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何某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与其交心谈心,用真情温暖的话语焐热何某受创的心灵,让其信任工作人员,信服工作人员的说教。同时司法所还对何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理清思路、明辨是非,引导其正确面对挫折,走出心理阴影,重塑自己的人生目标,重拾生活信念。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进行思想感化和心理疏导后,使其深受教育和触动,渐渐从心理困境中走了出来,重振精神,重燃生活信心,取得了很好的社区矫正效果。为使何某能真正重新融入社会,并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一分子,鉴于何某对生产经营有一定经验,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村委会和社会工作者,鼓励其发挥专长优势,为村内居民讲解相关经验知识,提高村民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水平,同时也是用实际行动去赢回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何某的心理特点,对其开展了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并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何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进而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同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还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等肯定服刑人员的表现,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使其思想转变,增强矫正的效果。结合心理辅导增强其自信心,使其能正视自己,积极改造,在改造学习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何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联合多方力量帮助其早日走出困境,重燃生活信心。矫正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其家庭进行多次走访,劝导家属们支持和配合司法所的社矫工作,劝导家属要多给予服刑人员包容、关怀和鼓励,利用亲情的力量消除服刑人员心理障碍。工作人员还走访、联系何某所在村委会的干部,邀请村干部们一起做何某的思想疏导工作,合力用真情打动、感化他的心灵,共同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心态。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施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其参加志愿者服务讲座,学习服务精神;引入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律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法律知识教育;组织其与其他社区志愿者一同参与到社区服务活动中,使其通过与志愿者们的互动和交往改变自身消极情绪和自卑心态,促使其能更快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家人和村委会干部的关心和感化下,何某能重新正视自己,重树生活信心。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对何某进行教育和思想开导,与其交心谈心,使其冰冻的心开始融化,从开始的无法正视自己,对生活失去信心,到渐渐被感化,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感悟到人生的美好。在经过一系列的教育矫正工作后,何某能认罪服法,能自愿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社区矫正中的规章制度,主动服从日常行为的管理。通过普法书籍、电视节目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能将矫正教育的说理内化为个人行为,且日常表现较好,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小结(或反思)】

被判处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在初期,在思想上和心理上会出现迷茫与困惑,面临着不能面对现实、难以重拾生活信心、难以融入社会的诸多困难。社矫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用心工作”,即用诚心、耐心、恒心投入矫正工作中去,用“心”去教育、感化社区服刑人员。本案中,司法所善于捕捉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用“心”去教育、感化,取得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服和信任,使其自觉自愿接受社区矫正,重燃生活希望,并通过守法创业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用实际行动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