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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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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JZ152818361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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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某,男,1967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因盗伐林木罪被将乐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20000元。服刑期间,减刑1次,减刑9个月,实际执行刑期6年3个月。2015年,经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15年9月2日起至2017年8月9日止。2015年9月7日,吴某某到将乐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理。

吴某某假释后,因文化程度低,年纪较大,没有特长和技能,也无法外出与妻子儿子一同打工开小吃店挣钱,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同时因其性格较内向,平时不爱与人交流,兼之在监狱服刑过一段时间,有自卑情绪,沉默寡言,谨言慎行,缺乏社会归属感。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吴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以及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并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在学习教育中,吴某某认罪态度良好,能够主动参与学习,没有抵触的心里,司法所在教育中侧重于消除吴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引导其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接收吴某某后,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重塑信心、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在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定期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掌握其生活和思想动态,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其次依托村干部,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消除心理隔阂,帮助其重立信心。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因吴某某在监狱中服刑了4年,假释后自觉低人一等,觉得在亲朋好友面前没面子,较为敏感,司法所前期组织其参加室内清洁卫生,他能够做到积极主动劳动,组织其参与街道环境清洁时,参与热情不高,对此,司法所逐步将公益劳动移至室外,组织参加街道清洁、植树造林等室外公益性活动,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引导其正视自己,认识公益劳动的意义,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司法所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吴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行政机关产生信任。同时,组织其观看心理健康教育视频,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含社区矫正协理员)、社区民警、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吴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严格落实好入矫宣告、周见面、请销假,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吴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其次,抓好日常考核,经常性的在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中当众肯定和表扬吴某某的表现,树立他的信心,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司法所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吴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组织公益劳动,从社区群众感谢声中肯定自己,并提升了他的品格和修养;通过村干部对其经常性的走访帮扶,让其感受到村两委的关怀和温暖,更加深刻反思了自己破坏村集体经济的行为,有助于其改过自新,守住底线。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吴某某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重塑了信心。在矫正过程中,吴某某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改造,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在不得离开县域谋生,无法和妻子、儿子团聚的情况下,以经营毛竹山为生,并在家照顾年迈的母亲,生活虽艰苦,但却能保持良好的心态。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或多或少存在自卑逃避的心里。本案中,司法所根据服刑人员的性格和心理特征,在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侧重心理引导,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