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段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20-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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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Z152755883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段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段某,男,1969年3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凤县某镇。因交通肇事罪被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止。
段某家中共有五口人,父母年迈,女儿在外地读大学,本人除了务农无其他的技能和特长。此次犯罪因不懂法律,一时疏忽所致。这也给段某造成了严重的思想压力和经济负担,他一度陷入了痛苦迷茫中。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根据综合评估分析制定矫正方案:加强思想和心理矫正,通过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组织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增加其社会参与度和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强法律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根据生活、家庭情况,对段某进行就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利用每月集中教育的机会,对其进行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法律意识,提升个人素养。还有针对性的指导段某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让段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利用每月一次的走访活动,和其交心谈心,了解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生活困难帮扶等。同时劝导其母亲和妻子,对段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帮助其快速融入家庭、融入社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为了让段某尽快消除心理上的障碍,快速融入社会。为此,和其居住的村委会共同建立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并签订了协议,组织段某参加村上的公益劳动,要求其为村上义务打扫卫生、清理道路等,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公益劳动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街坊邻居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段某性格内向,此次社区矫正对他造成严重地心理负担,他更沉默寡言了,和家人都很少说话。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去段某家中与其沟通交流,用拉家常的方式让他讲出心里话,从而帮他释放不良情绪,缓解压力、消除自卑感。同时还和段某的邻居多次沟通,希望他们能理解和关心段某,建立融洽的邻里关系,消除段某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片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段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段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段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利用他们专业知识无偿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心理矫正等服务;发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群众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积极进行监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驻镇企事业单位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和工作岗位,为社区矫正提供服务和保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段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目前在镇辖区内某企业就业,自食其力,靠自己的双手撑起自己的家,重新找回了生活的信心,于2018年3月4日解除社区矫正。
【小结(或反思)】
生活在相对偏远地区农民,由于其所处环境,没有树立起对法律权威的敬畏,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后,容易产生迷茫和不自信等负面情绪,缺乏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