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文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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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Z152600939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文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文某,男,1982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为海南省东方市。2017年5月,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止。 2017年7月6日,文某到东方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为了对文某实施行之有效的矫正和帮扶,司法所专门为其制定了特别的个性化矫正实施方案,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文某开展教育矫正:一是督促学习法律法规,并从林业部门找来禁止捕猎、买卖的野生动物图集,让其认识哪些野生动物是禁止捕猎和买卖的;二是使其正确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努力改造;三是在日常工作中从就业部门收集招聘信息,向文某推荐符合其能力的工作。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文某后,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教育矫正文某的行为恶习,使其养成了健康良好的生活方式,从而能够自食其力,实现顺利融入社会。依托村委会干部和矫正小组,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小文对家人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家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李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逐步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小文的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文某感觉作为服刑人员,在别人眼前抬不起头来,曾经的街坊邻居、朋友也因犯罪对他避而远之,甚至是警惕防备。司法所通过不断组织文某参加社区服务,强化服务社会的理念,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使其思想得到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四更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文某开展心理辅导,与其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帮助他消除其抵触情绪,教育正确看待街坊邻居和朋友对他的偏见,重新树立生活信心,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使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建立起矫正小组,对文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文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对文某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之外,对文某日常优秀的表现给予肯定,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为了帮助文某尽快的融入社会,司法所依托村委会干部和矫正小组成员及其家人,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文某对家人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家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文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逐步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加强矫正效果。这种以话家常的方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的交谈,使文某能够在家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帮助下,更好地融入到社会生活当中。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共同努力,文某从入矫初期的不理解、有所抗拒,到如今能严格按照司法所的工作要求做到随叫随到,并且自觉地参与到社区服务活动中,转变非常明显。在走访过程中,其亲属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能够看到经过社区矫正之后,给文某带来的积极变化感到很是高兴,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示肯定。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与其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制定符合个人的矫正方案。文某经过几个月的社区矫正,深刻认识到在社区服刑的宝贵机会,自觉服从管理、接受改造,平安渡过矫正期,更好的融入并回归社会。在走访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也积极地向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宣传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让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到法律宣传活动中来,争取取得更好的警示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