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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1-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SJJZ152600811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海南省五指山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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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79年10月出生,居住地、户籍地均为五指山市,2016年12月,因滥伐林木罪被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7日止。2017年1月8日,王某到五指山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王某已结婚,妻子在家务农,育有一儿一女,长子在五指山市某学校就读,女儿为学龄前儿童。王某从小生活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当地经济落后,为了增加经济收入,王某在未经林业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之下,擅自在什某岭的规划林地上清理杂草、砍伐幼树以种植南药益智。由于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王某完全没有意识到砍伐林木违反了法律法规,正是这种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其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建立矫正小组。由司法所所长担任小组组长,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王某家属担任小组成员,并签订责任书。二是加强走访。全面了解王某的家庭情况、社会背景和生产生活状况等,做到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其在前三个月的严管期内每周到司法所报到,每月上交一篇思想汇报,对其进行手机定位,并每天抽查两次。四是加强法治教育。司法所根据王某的个人情况,安排专人为其专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还给他订购了一本通俗易懂的《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的漫画书,同时安排其观看一些法治节目,要求其在看完后撰写读后感和观后感,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五是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适当帮助王某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1.集中学习教育方面:在入矫初期,集中开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要求他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入矫中期,司法所邀请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授开展以《弟子规》为主题的“修德立人 敬老爱亲”中华传统文化讲座,进一步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人生价值观;同时邀请律师开展法治讲座,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对所犯罪行危害性的认识。后期,陆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集中学习教育。

2.个别谈话教育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平时的走访了解到王某在判刑前性格较为乐观开朗,乐于助人,与村里人相处很融洽,判刑后就很少出门与人交流。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状况后,经常到王某家里与他谈心交流,充分肯定他过去的成绩和为人,向他讲解一些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帮助他正视被判刑的现实。通过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多次谈话,逐渐使王某放下了被判刑的思想包袱,开始走出家门与他人交流。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以全市开展的“双创”活动为契机,每月上旬组织王某及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到街道打扫卫生,让其在全民创建活动中感受到参与感和自豪感。每月下旬,组织其到敬老院开展“孝老爱亲情暖老人”志愿者爱心活动,帮助老人整理清洁被褥、打扫院子房屋卫生、修缮门窗等,弘扬“尊老爱幼”的中华优良传统美德,让社区服刑人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感召更多的人参与到“孝老爱亲”服务当中。通过每个月至少8个小时的社区服务,进一步增强了王某的社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其悔罪改过意识,树立自觉改造的信心。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基于王某的心理落差状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其妻子纳入矫正小组,由其妻子作为监督人,平时关心王某的生活,倾听王某的想法,发现异常及时与司法所联系;同时,司法所经常深入王某家中,与他谈心谈话,使他逐渐放下包袱;司法所还积极联系省某医院心理医生做心理健康讲座,进一步缓解其心理压力。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派出所民警和村委会干部定期找王某谈心谈话,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向司法所反馈信息。王某家属也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主动督促其按时报到。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其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等教育学习,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守法意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律师等多次为其讲解法律知识,逐步提升了王某的法治意识,促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到所犯的罪行,从而促使王某从对社区矫正持有抵触的态度到现在能够坦然接受,不仅主动每月到司法所报到,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还主动配合司法所工作,矫正意识明显增强。

【小结(或反思)】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中,要充分考虑其具体状况,因人施教,帮助其正确认识到自身所犯的罪行。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王某的性格特点和法律意识淡薄这一现状,通过以人为本的教育矫正方式、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讲解,逐渐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坦然接受自身现状,重新开始美好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