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土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10-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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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SJJZ152594815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土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土某,男,1981年7月出生,户籍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居住地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2017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达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1日止。2017年12月12日,土某到达孜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
土某被判缓刑后,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怕镇里有议论,对自己今后影响很大。他因忽视法律,一时冲动造成这样的后果,深感痛苦,变得沉默寡言,不愿与人交流。
土某是昌都籍人在达孜居住做生意,与邻里间的关系和睦,家中有一位老母亲、妻子和两个孩子,家庭条件尚好。初次谈话的时候,土某就存在打架是小事情,他愿意赔偿,法院不应判其有罪的错误认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土某后,对其开展集中认罪服法教育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土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具体做法:司法局、司法所对其专门进行了谈话,解释社区矫正具体内涵。使其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一种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接受自己犯错的事实,认真纠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不再犯错。经过详细解释后,土某理解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在谈话过程中,土某的态度变得比较积极,愿意从自身错误说起。他认识到打牌赌博这种事情,随时存在争执,不但会影响家庭生活,严重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后他非常后悔。在司法局、司法所同志的帮助下,对自己的行为有了进一步认识。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主要对他进行反赌博、侵犯公民权益等法律知识教育,效果显著。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
司法所定期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土某的家人对他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对土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土某非常爱他的两个孩子,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关心土某的孩子,给土某及其家庭带去温暖、带去关怀。土某非常感动,矫正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
接收土某后,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对这个移居的家庭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监管教育,关心他的家庭。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矫正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司法所通过学习教材,观看视频等形式,对土某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同时让土某参与法治宣传工作,回馈社会。
(三)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开始实施社区矫正教育后,土某碍于面子,不愿面对过去的街坊邻居、朋友。为此,司法所组织土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他本人所在的乡镇法制宣传工作,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对土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自信。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土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改变回避的状态,认识自己的过错,通过各种方式激励他、鼓励他。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土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土某的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等方式肯定土某的表现,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向好的方向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土某深受教育和感动,法律意识增强,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土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土某能够积极面对生活中困难,也学会了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土某的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促使社区服刑人员以正确的心态矫正自己、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