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古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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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JJZ152594232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古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古某,女,1981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吾县,居住地为苏州市姑苏区。2017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17日止。2017年4月,古某到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报到,由姑苏区XX街道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教。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古某母语是维语,语言沟通存在障碍,且信奉伊斯兰教,有诸多禁忌,还有违法犯罪前科。司法所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一是由司法所所长亲自担任矫正小组组长,邀请维族警察、民族宗教干事共同协助管理。二是采取心理测评与定期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开展心理辅导。三是同意矫正对象使用维文书写思想汇报。四是听取维族警察和民族宗教干事建议,合理安排走访教育时间,避免与伊斯兰教开斋等时间节点产生冲突。
(二)开展个别谈话教育情况。因古某怀有身孕,行动不便及语言沟通交流存在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专门对其开展个别教育。一是整理社区矫正制度规定、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翻译成维文,方便古某学习和理解。二是通过与古某日常交往、观察和面谈等方式充分掌握其个性特征、家庭情况、真实思想、现实表现等,采取循序渐进,启发诱导的方式,达到提高认识,教育感化的目的。三是创新网络教育矫治模式。依托“享法家”微信公众号和教育学习微信群,将法治微电影、微视频用于日常教育,在潜移默化中传达法治思维和理念。
(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心理测试和评估为古某建立专项心理档案,做实基础资料。同时,司法所邀请维族警察定期上门谈话、心理辅导,便于与古某沟通,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积极与古某的丈夫(监督人)沟通,鼓励其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通过微信、电话等,与古某所在社区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踪掌握古某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及时调整矫正措施和教育内容;社区安排古某参加普法活动或志愿服务,不断提高其遵法、守法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通过购买服务,社区矫正机构聘请专业咨询师定期为古某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采取“房树人”心理绘画测试、EPQA心理测评等及时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联合街道民族宗教干事参与,根据民族习惯、宗教信仰方面的建议,适时调整矫正措施;邀请维语翻译对相关矫正材料进行翻译,帮助古某深入理解和掌握教育内容。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对古某的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古某及家人的理解和配合,矫正效果非常明显。2017年9月15日(周五),司法所为其举行解矫仪式。古某非常感谢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帮扶,表示今后在苏州一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的本质在于对罪犯进行管理、修复,为他们架起再社会化的桥梁。在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管理中,应做到严格、细致、全面。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靶向定位矫正需求,丰富教育方式,创新矫治手段,实现个性化矫正,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