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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阮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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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JZ152593538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阮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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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阮某,男,45岁,小学文化,身体状况良好,未婚,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居住地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因犯盗窃罪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止。2016年10月10日,阮某到海珠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阮某家庭条件一般,与父母、姐姐及姐夫同住,主要靠打散工赚钱,每份工作都干不长,整日游手好闲并染上毒瘾。阮某曾于2008年因贩毒被送劳教两年,2012年3月、2014年2月因为吸毒分别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此次被社区矫正,亦是因为其为获取吸毒毒资铤而走险偷盗电动车所致。父母对其十分失望,阮某与父亲关系十分紧张。

在社区矫正初期,阮某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行为散漫,司法所对其实施教育矫正遇到较大困难。入矫宣告当天,阮某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司法所,司法所多次联系他,但他手机一直无法接通。后来,阮某给司法所回电话,称其正乘车赶来司法所路上,司法所对其进行口头批评,并要求其到司法所后说明情况。当天下午4点,阮某在母亲陪同下来到了司法所,他表示,忘记了当天要到司法所接受宣告。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向其重申社区矫正期间相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口头警告及批评,要求其作情况说明和书面检讨。经过严肃教育,阮某态度有所转变,基本未出现到司法所报到不准时、迟交思想汇报的现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阮某入矫后,司法所根据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主要犯罪事实、社会表现等,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加强思想疏导,提高他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使其端正思想态度,积极进行改造;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使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三是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教育;四是积极对其进行帮扶,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其重新就业,找到事业的追求;五是搭建沟通桥梁,帮助其缓和与父母的紧张关系,使其感受到家人的温暖,增强其回归社会的信心。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强化服刑意识。由于阮某文化水平较低,接受知识能力较弱,所以司法所人员一方面特意为阮某准备了一些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释,使其听得懂、记得住;另一方面,督促阮某按时到司法所完成每月8小时的网上教育学习,使其从法律的角度重新审视自身所犯罪错,认识到个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端正态度,积极接受矫正。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组织社区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区司法局、司法所组织阮某每月进行社区服务,强化其法律意识和服务社会意识,使其在劳动与服务的过程中受到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纠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与此同时,通过参与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活动,强化阮某的服刑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加强心理辅导,纠正错误认识。司法所加强对阮某的初始教育、谈话教育、心理辅导等各种教育活动,针对阮某对犯罪的错误认识,司法所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深入浅出的教育,让阮某认识到社区矫正也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社区服刑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自觉接受教育矫正。通过与阮某倾心交谈、耐心疏导以及实施一系列帮教活动,让阮某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理解他当前处境并且是来帮助他的。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针对阮某与家人同住且与父亲关系紧张的家庭状况,矫正小组成员加大到阮某家里走访的力度,通过与阮某及其家人面对面的交流,在深入了解其最近生活、工作、家庭等情况基础上,注重引导阮某珍惜家人,正视错误,不再重蹈覆辙,并积极争取阮某家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配合司法所做好管理教育,帮助阮某顺利回归。与此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工通过电话和面谈方式与阮某母亲加强沟通,以其母亲为沟通桥梁,促使阮某父亲原谅阮某,父亲的接纳、家人的关爱提高了阮某改造的积极性。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加强就业帮扶,促进顺利回归。在司法所的监管教育下,阮某不仅在思想上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转变,逐渐认识到自己的罪错,期望改过自新,而且在生活中也找到了奋斗目标,不愿意再整日游手好闲,希望能找到一份工作自食其力。阮某居住地的社工机构积极关注、为其收集招聘就业信息,并最终为阮某联系到一家养殖场。虽然该养殖场工资不太高,上班路程较远,但是阮某仍然十分高兴,他表示只要有工作就一定会努力干好,暂时的困难都不是问题。此外,在春节等传统节日,社工机构还为阮某送上帮扶物品,让其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大家的关怀鼓励,进一步激发其悔过自新、自觉接受改造的积极性。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矫正后期,阮某按时电话报到、当面报到,按时提交思想汇报,主动向司法所汇报近期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积极参与学习、社区服务等各种活动,态度积极向上。“我开始对社区矫正是非常抵触的,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工同志不断开解我,为我介绍工作,还对我进行帮扶,这让我很感动,很感谢他们没有放弃我,所以,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重新做人,不会再做犯法的事情……”这段话来自阮某的思想汇报,字里行间透露出对政府挽救和帮扶的感激之情,以及其改过自新、重新开始的信心和决心。

如今,阮某已顺利解除社区矫正,他放下了思想包袱,对待生活比以前更加积极乐观。更让司法所人员感到欣慰的是,阮某凭借着自己的努力,找到了一份更加适合自己的工作,并且对自己提出了下一个奋斗目标:为申请公租房继续努力。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针对阮某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社区矫正机构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三大主要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教育矫治,并提供就业指引、缓和家庭关系等帮扶,帮助、引导其改过自新,顺利度过矫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