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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谭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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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SJJZ152585287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谭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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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谭某,男,1977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2016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5月9日起至2019年5月8日止。2016年5月19日,谭某到东安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谭某性格开朗,善于结交朋友,为人豪爽,出手大方,讲哥们儿义气,与同事、邻居、朋友相处融洽,社会关系广泛,具有经商的头脑。2002年开始学习汽车维修,在当地开设了修车店。2015年4月,自己驾车行至某路段,因车辆故障撞向被害人所驾车辆,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将被害人及被害人岳父打伤。事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谭某入矫后,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对未来生活充满迷茫的状态中。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接收入矫后,司法所根据谭某的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消除对社会的不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指导谭某做大做强维修店,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维修店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谭某入矫后,司法所对其开展了集中性的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谭某对社会不满和个人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同时,着重矫正谭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按规定组织谭某参加公益性劳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重塑自我,重新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减少对社会的不满,使其感到社会的公平正义,逐步融入到社会大家庭当中。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积极对谭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谭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谭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谭某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干部、其家属组成的“4+X”矫正小组,对谭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谭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按规定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等肯定谭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和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创建“3师助1”帮教模式,即由1名律师、1名心理咨询师、1名教师组成一个社会力量帮教小组,每月对谭某进行法律、心理、人生、就业等方面咨询帮扶,在生活上关心,在精神上鼓励,在人格上尊重,促其尽快回归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谭某深受教育和触动,心理障碍逐渐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变得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谭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创造和收获了财富,全家人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在创业成功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带动当地村民发家致富,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扩大再创业,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实现顺利融入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