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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陆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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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JZ152583385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陆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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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陆某,女,1969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浦区练塘镇。2015年3月,因犯贪污罪被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4月3日到2018年4月2月止。2015年4月10日陆某到某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陆某原本在本村当妇女干部,已十年有余,群众基础良好,后经群众选举进入村委会,兼任出纳。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在矫正中心进行陆某缓刑宣告会当天,其悔恨自己不懂法,泪流满面,唉声叹气。陆某对自己所犯之罪的认识是模糊的。对此司法所结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条,予以解释和剖析,指出其行为的非法性。帮助挖掘出陆某犯罪的根本原因:对领导的盲从、对法律的无知。司法所再结合类似案例进行教育,陆某开始进行反思。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罪教育和法制教育,陆某终于认清了自己所犯的罪错并认罪服法。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自从案发后,陆某承受了多方的压力,一方面是获刑后身份改变的压力,从村干部变成了社区服刑人员。另一方面是经济的压力,本来还算小康的生活,由于犯罪导致的退赔,使家庭背负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更是觉得愧对家人。另外自己失去工作,没有了生活的方向,心中非常焦虑。对此司法所走访了陆的家庭,和其丈夫沟通,希望在他协助陆正视困难的同时,也积极帮助陆某寻找工作机会。陆某慢慢在丈夫鼓励下开始和人接触帮丈夫收发羊毛衫,果然后来工作比较忙,陆某也没有时间去想别的事。我们觉得转移注意力也有利于她的心理健康。但当镇纪委通知她去拿开除党籍的决定,陆某内心又无比痛苦和失落。为了培养她的自信心我们积极鼓励并要求她参加司法所组织开展的“风雨幸福树”、“至善、至诚、自信”等女性分类教育项目。通过慢慢和人接触,陆某转化原先的想法,情绪和心理也达到了稳定的状态,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在社区矫正初期,陆某能认罪服法,但有一个问题却很顽固突出,那就是陆某觉得在社区服刑抬不起头,不愿参加社区服务。司法所运用心理学有关理论,帮助陆某克服心理障碍,正确面对现实重新认识自我,正确看待社区矫正,参加社区服务,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陆某觉得在社区服刑抬不起头,一开始不愿参加社区服务。陆某认为触犯法律的人,是会受人歧视的,而自己现在是个社区服刑人员,别人自然也会看不起她。像陆某这种爱面子爱表现的,曾经有优越感的人,一旦表现失败,就会产生自卑,因此对于抛头露面进行社区服务的活,自然是拉不下脸,能逃避就逃避。

对此,司法所首先协助陆某检查她身上的非理性信念。然后协助陆某与该非理性信念展开辩论,认识和了解这些非理性信念的不切实际的地方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社工运用“理性功课”技巧,帮助陆某改变非理性信念的语言模式,例如“我被开除党籍,我成了罪人,原来的朋友同事肯定瞧不起我,我没有朋友了”,“我是个社区服刑人员,我肯定被别人看不起了”,从而使其形成理性的思维方式。通过运用“放弃自我评价”的技巧,鼓励陆某放弃用外在的标准评价自己,认真做自我就好,逐渐消除非理性信念的影响。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对陆某进行入矫宣告当天就对陆某宣布了矫正小组组成成员,同时也明确了矫正小组的工作职责。同时,在不同的矫正阶段不断变化帮教小组成员。矫正小组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根据司法所的要求,共同开展走访等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和了解陆某的真实情况,同时帮助其走出犯罪阴影,正确面对社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根据陆某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风雨幸福树”和至善、至诚、自信等关爱女性的专项教育项目,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帮助社会服刑人员得到更多社会的关爱,树立自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根据陆某的实际情况剖析案情,用举一反三的案例给陆某进行了法制教育,使陆某认清了自己所犯的罪错,为其在社区矫正打下了基础,从而更好地悔罪赎罪。社工协助陆某去除了非理性信念,抓住了问题的根源,有效的帮助陆某建立了理性的生活方式,从而促其端正服刑态度,认真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与此同时,在陆某出现危机时,司法所及时予以干预,帮助其摆脱了危机、树立了信心。陆某现在为止,各方面表现都比较好,能够积极参加司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对自己今后的生活也完全没有任何顾虑。

【小结(或反思)】

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掌握好沟通技巧,鼓励和关心十分重要,既要用法律的严肃性来规范行为,又要在对方无助的情况下给予关心和引导,将助人自助的理念予以传递。

(一)运用加法,挖掘个人潜力。

社区服刑人员是一名罪犯,但即使是一名罪犯,我们应该相信每个人身上都有她的闪光点。陆某从一名村干部沦落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之后,一度自暴自弃,觉得自己是对社会、对家庭没有用处的人。司法所在对陆某的教育中通过鼓励其参加活动,她自身的优势在同类人员中慢慢展示;包括之后她帮丈夫一起负责羊毛衫加工,进入角色之快,现在和丈夫两人一起把事业做得有声有色。

(二)运用减法,去除个人缺点。

社区服刑人员之所以从一名社会正常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必然有其内在的原因。只有找准问题,才能使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接纳自我,回归正常生活,减少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的行为。陆某在矫正初期始终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自己并没有主动违法,在对自己罪错上认识不深刻。司法所结合其本人的情况加强对其的法律教育,和其分析其违法的根源,随着对违法认识的加深,陆某逐渐放下包袱,能够按照规定参加社区矫正。

(三)运用乘法,动用综合力量。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必然牵扯到社会各界。司法所运用好矫正小组的力量加强对陆某本人的教育工作。通过村委会的接触,陆某感受到身边没有人以歧视的眼光去看她,通过各项女性分类教育活动,陆某认识到社会没有抛弃她们。各项活动的开展,各界人士的关爱对陆某尽早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四)运用除法,减少负面因子。

社区服刑人员要真正成为一名守法之人,除了能够安稳的渡过矫正期限,更在于能够正确的规划自己的人生。司法所在做矫正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更注重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的持之以恒,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减少生活中的负面因子,远离违法犯罪行为。所谓除法就是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而除法的另一个原理就是不管哪个数除以零,结果必然是零。陆某通过此次缓刑的教训,已经认识到违法犯罪对自己生活的影响,结合除法原理,更是表示在自己今后的生活中,每做一件事,必然多算算不良结果,如果结果是零就要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