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汤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7-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XSJJZ152567374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汤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汤某,男,1984 年4 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2013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 2013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7 年 8月 5 日止。2013 年 8月 6 日,汤某到安源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汤某的女友在从事销售工作时,多次被黄某某骚扰。2013年5月11日晚,汤某得知此事后,一怒之下捅了黄某三刀,后被特巡警抓获。汤某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后,一直觉得自己是个罪犯,感觉自卑,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他被判处缓刑后整日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汤某后,对其开展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向汤某播放法律教育宣传片,帮助其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完全融入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托社区干部,对汤某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和教育引导。为了消除汤某的心理担忧,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让其放下包袱,社会不会因为他曾经触犯过法律就抛弃他,通过努力改造,消除对其家庭造成的负面影响,要有勇气面对社会上的议论,只要好好接受社区矫正,一定会得到大家的尊重和理解。同时向汤某的家人讲解社区矫正的相关知识,让他们多关注汤某的心理变化,对其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提高对汤某的教育矫正效果。

司法所对汤某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对汤某进行了日常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根据分析对其制定矫正方案,确定了对汤某进行矫正的工作重点是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消除自卑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并根据汤某的日常表现适时调整矫正方案。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在汤某入矫后,他过去的朋友、街坊邻居对他和他的家人都避而远之,让汤某感觉十分丢脸,充满愧疚。为此,司法所组织汤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加深与周围邻里的沟通和交流,使其思想得到升华,重新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工作人员经常与汤某进行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真诚帮助,理解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增强彼此的信任感,帮助其消除对家人的愧疚心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心理辅导,帮助汤某逐步消除不良情绪,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困难,重拾生活的信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根据规定,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汤某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反复进行遵规守纪教育,自觉遵守定期报告、外出请假,指纹机签到、手机定位、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规定;及时准确掌握汤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和定期考核结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鼓励与批评相结合,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司法所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汤某的教育引导,促进其融入社会。依托萍乡市红丝带等社会帮教组织,通过开展联合教育普法活动,有计划地对汤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和对不良行为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努力下,汤某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变,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逐步增强,性格更加平和,能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汤某表示,要痛改前非,诚实守信,辛勤工作,努力为家人创造幸福的生活。

【小结(或反思)】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中,司法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势利导,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三股力量的作用,突出教育矫正的实效性,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和尊重、真诚的帮助和关怀,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 让其担负起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