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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樊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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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Z152539404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樊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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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樊某某,男,1992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韩城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6月12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2017年6月12日,樊某某到韩城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樊某某家中有父母和兄弟共五人。樊某某被判处缓刑后,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依托社区志愿者,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樊某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母,对樊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积极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针对樊某某的具体情况,对其开展教育、帮助,心理健康教育,消除其不想融入社会的心理,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入矫以来,樊某某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司法所及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以及集中学习,通过公益性劳动,进一步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配合日后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对樊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樊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对其进行心理“诊断”,掌握其心理状态,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向社会,为幸福生活而付出努力。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樊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樊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告知本人,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樊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樊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樊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以问题为导向,根据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特点,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帮助樊某某走出困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充分利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家访、面谈;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身体情况、思想状况和家庭状况,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社区服刑人员排忧解难,提高其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通过“管控、教育、帮扶、感化”四步骤,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端正服刑态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