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圣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SJJZ152490431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圣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圣某,男,1992年8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居住地、户籍地均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2017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3月17日止。2017年7月18日,圣某到含山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圣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其是家中独子,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圣某的这次犯罪,特别是其在网上借贷,贷款方上门催还债款,其父母不仅感觉在邻居面前抬不起头,还要举债帮助还债,因此对圣某很失望、失去信任。由于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加上与父母之间的矛盾,圣某内心很压抑,不愿与人多交流,影响正常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结合圣某家庭实际,为圣某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法律意识;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加强走访,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加强与圣某父母的沟通,共同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帮助修复家庭关系。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圣某后,组织其观看《安徽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教育片,进行学习测试,使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增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定期在县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圣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工作,更好的融入社会。

注重对圣某进行个别教育,司法所定期走访圣某家庭,多次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圣某慢慢敞开心扉,主动交代自己网贷情况,保证以后努力工作,不再进行网上借贷,按时回家,及时向父母及司法所汇报,不让父母为自己担心,重新获取了父母的信任。圣某父母在司法所引导下,为圣某偿还了网贷,表示以后多与圣某沟通交流,给予其更多的关心与信任,配合司法所加强教育管理。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圣某从小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养成了懒散的生活习惯。为培养圣某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司法所组织圣某到敬老院、街道、新生林社区矫正服务基地等场所参加社区服务,使其在社区服务中懂得劳动的艰辛,增强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观念,改过自新,重塑自我。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圣某到县司法局报到之初,工作人员为其进行了心理测评,发现其有轻度的焦虑症状,并对测试存在显著的掩饰倾向,不愿与工作人员多交流,所回答的问题也缺乏真实性。鉴于此,工作人员安排安徽工业大学的心理咨询师多次对圣某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情绪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圣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其宣泄不良情绪,树立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工作人员加强与圣某父母的沟通,引导他们排解压力,多看到圣某的优点,给予圣某更多的宽容、理解与信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圣某的矫正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一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圣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二是所属社区干部主动对圣某定期家访,记录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司法所报告;三是圣某监督人每次陪同其到司法所报到,主动报告圣某近期思想活动情况、转变情况、有无异常表现等,使司法所能详尽掌握圣某接受矫正的有关情况。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加大对圣某的教育帮扶。一是定期邀请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教育活动,有计划地对圣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圣某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二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平台作用,主动对接民盟组织,实施“黄丝带走进社区矫正中心” 帮教活动,借助具有心理咨询专业的民盟志愿者,对圣某进行心理疏导。三是积极协调当地劳动就业部门介绍圣某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及时提供就业信息。上述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巩固了对圣某的教育矫正成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不断努力,圣某逐渐打开心扉,主动与父母交流,按时归家,外出主动电话向父母汇报,让父母了解自己行踪。积极改正自身错误,努力工作,重新获得了父母的信任。圣某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圣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目前,圣某已经顺利解除矫正,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圣某由一名享受自由的公民沦为自由受限制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的转变,加上父母的不信任,使其消极对待社区矫正及日常生活。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立足监管、教育与帮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主动化解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矛盾,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理解、尊重和帮助,使其感受刑罚执行威严性的同时,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并顺利融入社会,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制度的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