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董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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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董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董某,女,1966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2月20日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2017年3月9日,董某到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2016年1月,董某带着外孙女回家时,在路上与被害人肢体碰撞发生争执,自称曾经练过“功夫”的董某,争执过程中将被害人推倒,致使被害人轻伤一级。法院宣告缓刑后,董某对自己当时的行为十分后悔,认为自己没能忍一时之快,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董某后,了解到她内心的想法,首先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告诉董某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必须服从法院的判决,在矫正期间要及时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各项管理工作,争取早日度过考验期。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入矫之初,董某虽能认罪服法,积极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但精神萎靡不振,自尊心受挫,总是觉得亲朋好友会看不起她,自我怀疑,导致精神抑郁焦虑。心境的变化,加之在事发过程中被害人不文明的言行,让董某心里十分不平衡,她觉得被害人这样言行恶劣,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认为司法机关不公平,心有不甘。在多方面掌握董某的情况后,司法所根据董某的实际情况制定矫正方案,通过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调整心态、振奋精神。
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警察和社区工作者针对她的心理情况,利用其每周电话汇报时间关心其身体、生活等情况,积极主动与董某沟通,聆听倾诉,让她内心的抑郁情绪能够释放出来,缓解焦虑;利用家访时与其拉家常,通过其语气和言词掌握其思想情况,并与她的家人联系沟通,告诉她们从生活上要对董某多加关爱照顾,从家庭中得到温暖,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她的心理适应障碍;利用每月当面报到时向其讲解案情,分析原因,使其正确认识到所犯罪行。司法所用细心、耐心和温情去感化社区服刑人员,也让董某从心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自觉接受司法监管。
(三)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董某的母亲因行动不便,居住在敬老院里。董某时常去看望母亲,也因此她对在敬老院的老人们有着别样的情感,更能体会老人们的孤独。她每次都尽可能的帮助这些老人,一来二往便成了该敬老院的义工。从接受社区矫正后,董某去的次数便屈指可数了。为了帮助她重塑自我,消除自卑感,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恢复心理健康,司法所鼓励她继续到敬老院参加志愿活动。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建立起街道分管领导、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警察、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董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环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董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在日常考核过程中,通过评语、表扬等肯定董某的表现,平复其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该社区服刑人员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按时报到,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虽能认罪悔罪,但认识不够深刻,心有不甘,认为被害人也应该受到处罚,每次说到事发经过时,情绪异常激动,难以自制,泣不成声,加之身体状况不好,恶性循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精神抑郁。经过一年的矫正教育,董某能够正确认识所犯罪行,再提到当时情景也能坦然面对,认真悔改。现在董某法律意识增强,心态平和,自卑心理消除,心灵得到净化,精神状态也有了好转,家人为此也松了一口气。每次见面汇报时也不再是满腹牢骚,而是面带微笑,充满感激,到敬老院进行义工活动次数也越来越多。
【小结(或反思)】
董某在矫正期间失去自信,内心抑郁,心理负担和生活负担较重,这类服刑人员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是无法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司法所,对董某的矫正工作要实施专门的矫正方案,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帮教,同时也要督促家人关心他们、理解他们、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通过发挥家庭、社会的力量,达到矫正效果。
经过一年的社区矫正,在多方的支持配合和矫正对象自身的努力下,董某真正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的过错,性格逐渐恢复开朗,生活态度积极,家庭关系融洽、人际关系和谐,心情也轻松起来,彻底摆脱了矫正前期自卑、消沉、颓废的情绪,并积极担起家庭责任,靠自己的努力逐步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使她从过去的阴影中走出来,找回自信,重新融入社会。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的教育和帮助下,按时报到、主动接受矫正、积极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按月思想汇报,各方面都成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率。她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谈心汇报其思想动态时说:“社区矫正改变了我对人生和生活的认识,让我对自己今后重新做人树立了信心,我一定努力矫正自我,告别过去,创造美好新生活。”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我们将进一步探索攻心治本的方式方法,筑牢“软围墙”,让正能量继续传递。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更加注重将道德元素融入到日常的社区矫正管理中,用温暖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没有被社会所抛弃,从心底里认同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