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YSJJZ151643202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化名),男,1989年12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居住地为河南省洛阳市。2008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6年6月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2016年7月2日,马某到新安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2008年马某的父母离异,母亲常年在外打工,马某在家中排行最小,跟哥哥一起生活。哥哥外出打工期间,疏忽了对马某的教育,马某受身边不良朋友的影响,整天无所事事,讲哥们儿义气,出手大方,但这些都需要金钱的维系,于是马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十余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后被裁定假释。 

马某被假释后,八年的监狱生活使其陷入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他没有特长和技能,不适应社会,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同时,马某被假释后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因此他整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马某入矫后,司法所对其开展了集中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马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村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马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哥哥,对马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马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了矫正工作的重点为: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马某进行就业指导,使其能够早日自食其力,为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八年的监狱生活,中断了马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假释后,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都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马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且不愿意面对。针对这一问题,司法所积极组织马某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促使马某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马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马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困难,从而能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对马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马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等方式肯定张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教育引导,促进其融入社会。依托新安县敬和书院,定期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马某进行教育感化,提高其知识水平、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马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重新树立了生活信心。马某深刻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不怕苦累,踏实肯干,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被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一般对自己所犯罪行有比较深刻的认知,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机会。但是,由于长期与社会隔离,在思想、经济、社会融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本案中,司法所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从教育人、挽救人的目标出发,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促其恢复健康心理,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充分整合、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就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