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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冯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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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冯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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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冯某某,男,1991年8月出生,户籍为北京市平谷区。该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社区矫正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2017年10月12日、13日,冯某某分别到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在对冯某某进行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社会调查时,矫正干警与司法所助理员向村干部和冯某某的父母、邻居详细了解了冯某某犯罪前的表现。经了解,冯某某与李某某结婚3年,感情较好,未育子女,所住房屋为回迁楼房,二人均在某收费站工作,收入稳定,小两口日子挺和美,与邻里相处也和睦。现突遭变故,紧接着工作没了,驾照被吊销,父母家人埋怨,岳父岳母索要巨额赔偿,不依不饶。冯某某像变了个人一样,孤僻不爱说话,脾气暴躁,跟父母经常吵架,因为赔偿的事情与岳父母更是关系恶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冯某某后,组织其参加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的集中初始教育,通过参加《心理测试》《认罪服法》《接受矫正》《国学教育》《重塑人生》《管理情绪》等课程,消除冯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冯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冯某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能够很好的遵守社区矫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表示配合矫正工作,也能按照要求去作。在规定期限内接受社区矫正,并能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针对冯某某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其家中进行走访,与其进行了深入的谈话,帮助其分析犯罪的原因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增强其认罪悔罪的态度和提高守法意识及自我约束能力。同时也对张某某讲解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矫正规定要承担的后果,使其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并教育引导冯某某理解其父母,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母,对冯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感化的力量消除其心理障碍。

矫正干警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生活情况,鼓励该人主动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冯某某加强鼓励,提供就业信息,促使该人积极寻找就业机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考虑到冯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干警每月专门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并要求其以志愿者身份主动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交通事故发生后,冯某某认为人情冷漠,不愿意与人接触,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冯某某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掌握了冯某某的心理问题,矫正干警开展多方位的心理疏导,借助心理专业知识对冯某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运用内归因技术、目标取向技术、时光隧道技术、成长三步曲等一系列活动,通过举例子、讲故事的形式思考人生,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树立生活信心,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建立起工作人员、志愿者、社区民警、村治保主任、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冯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冯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矫正小组采取视频录像、微信平台、书籍阅览、趣味竞答、抄写笔记、谈感想、写小结等等形式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同时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科技软件与笔头抄写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冯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控能力。在冯某某的日常生活、接受矫正中,通过鼓励式教育,激励他消除无用感、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使其大踏步的向前迈进,重塑生活的目标。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利用阳光中途之家的平台,专门安排冯某某参加法制教育培训班,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政策讲解、案例警示、心理咨询等一系列法制教育活动,促进其认罪伏法,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冯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由回避到接受,再到深刻悔罪,经历了艰难的心路历程。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从消极避世到积极面对生活,努力克服身体困难,寻找到了适合自己现状的就业岗位。通过矫正警官和矫正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冯某某与父母消除隔阂,做好了迎接新生活的准备;与岳父岳母民事赔偿事宜进展顺利,达成和解,双方放下了芥蒂。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坚定有力的继续走在自己的剩余矫正道路上。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经历了矫正教育,对自己所犯罪行认识深刻,现在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工作和生活环境尤其是身份发生的剧变,社区服刑人员由此产生的自卑心理、社会疏离感、敏感多思等心理问题仍需要一段时间逐渐加以矫治和改善,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包容和平等对待,以促使他们尽快融入正常生活和工作,使其充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