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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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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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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余某,男,1990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因犯抢劫罪被平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刑期自2014年5月6日起至2019年5月5日止。余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规与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表现良好,监狱服刑期间累计获得5次表扬。2018年2月,余某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5月5日止。 2018年2月1日,余某到石嘴山市平罗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余某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余某一家四口人,父母健在。余某的父亲在平罗县陶乐镇某国企上班,母亲在家务农,哥哥在宁夏银川市某行政单位工作。余某未婚,现在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余某后,按照工作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余某进行入矫教育,告知他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其亲属作为保证人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每月对其进行集中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教育其要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从日常的沟通与观察中发现,由于余某在监狱服刑多年,刚刚进入社会之后适应方面还存在困难,外面社会发生的变化、生活环境节奏的加快、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生疏、使其在社会适应与社会交往中出现障碍。回到居住地之后,大多数时间除了跟随母亲一起下地务农,就是在家里看书看电视,不愿意出去主动与他人交往,也仅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简单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致使心理压抑,问题较为突出。曾经的他,因拥有优越的家庭和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备受亲朋好友羡慕,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犯下了错误,到现在变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从一个前途无量的阳光青年沦为一名罪犯,身份的落差使其心理承受巨大压力,很难适应自己现在身份与地位的变化,由此产生了满腹的苦闷与懊悔,使其难以面对。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余某的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通过拉家常、谈心事逐步拉近与余某的距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详细了解掌握他的家庭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通过多次面对面交谈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余某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针对他心理压力等问题,进行专门的心理开导化解工作,摆实事、讲道理消除其心理疑虑,帮助其振作精神,树立生活信心,正确面对接受社区矫正现实。

通过与余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其真心感受到工作人员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真真切切的理解他的处境、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信任,打开自己的心结接受帮助。与此同时,侧面联系余某父母,通过利用多渠道整合其家庭、朋友等资源,寻求联合帮扶教育工作。与其家人、朋友积极主动正面的对余某生活进行引导,让其充分感受到家庭与社会各个方面对其的关心,做好心理层面支持作用。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安排余某参加社区服务,创造各种机会鼓励与他人多接触多沟通,逐渐消除余某与他人相处的戒心,能够以正常人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当中。

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熟悉法律法规,使其从法律的角度对自身所犯的罪行,有更全面更深刻地认识,避免因缺少法律认知而产生逆反心理、仇视社会等不良思想情绪存在,使其安心配合社区矫正服刑改造工作。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以平等、尊重、接纳、保密的态度,帮扶教育方式帮助余某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其法律认知提高服刑意识,使其认识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使其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余某在监狱改造期间,通过积极改造,取得了假释的机会,因此余某非常珍惜提早回归社会的机会,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遵规守纪。由于在监狱服刑三年多,与社会脱节,刚从监狱出来的时候余某产生了害怕融入社会、不适应等困难,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下,余某对生活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同时也表示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对家庭负责。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的双重价值,司法所通过对余某实施社区矫正,有效解决了其心理问题,使余某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道德意识明显提高,融入社会的心理意识明显增强,这其中倾注了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监督管理、帮扶教育的心血,面对此类人群,解决心理问题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