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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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JZ151644502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徐某(化名),男,1946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陕西省咸阳市,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2013年12月,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23日止。2014年1月10日,徐某到阎良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在徐某报道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其年龄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单位做过领导职务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其开展矫正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齐抓共管,落实矫正措施。教育引导他充分认识自己的犯罪事实以及对社会的危害,自觉接受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徐某在社区矫正初期,司法所干部经常到他家进行家访,帮助其重新定位自己,鼓励他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从徐某的案件了解到徐某原为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司法所干部就对其进行劝说,希望他能重拾信心,重新就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对徐某进行教育开导,徐某欣然同意为社会做贡献。2014年2月18日徐某对两名贫困学生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并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等物品;2014年3月8日对两名留守儿童以及两名贫困学生进行慰问,并向他们送上了爱心助学金、慰问品等;2014年春节前后多次慰问4名留守儿童及家庭并送学习用品及米面油,合计人民币1400元;组织4名留守儿童到陕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积极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治安巡逻;参加社区组织文艺演出5场次;担当在阎良区文体局文化馆召开的秧歌大赛志愿者,并以单位名义赞助20000元经费,得到文体局领导的高度评价;2014年12月慰问困难职工5000元;2015年春节前到社区向社区居民发放春联并慰问4名困难学生及家庭并送学习用品及米面油和现金1000元等。先后多次申请个人专利,发明的铝蜂窝隔音地板,目前国家专利局已受理,正在审批中。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与其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徐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恢复心理健康。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以司法所工作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通过入矫宣告、定期走访等方式准确掌握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徐某在矫正小组工作人员的感召下,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心,重树信心。他如沐春风,内心的冰块终于融化,积极上进,思想转变突飞猛进,在矫正期间能做到每周电话汇报,每半月书面汇报思想,主动服从日常管理,确立了遵纪守法,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思想。并把矫正小组工作人员当成知心朋友,有心里话或者什么想法都能主动去和他们沟通交流,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小结(或反思)】
通过对徐某的教育矫正,说明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定要结合个案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和措施,从内心入手,对症下药。一是先了解实际情况。走进社区服刑人员家深入了解,并走访邻里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再根据其家庭情况,以及个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二是用真情去感化。针对其工作生活情况,让他重新点燃希望,让他从内心上接受,并发生转折,为以后的回归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确立新的坐标,克服就业中的困难,树立自信,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