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达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的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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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SJJZ152341364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达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的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达某,男,1997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错那县。2017年11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错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3日,达某到错那县司法局报到,由县司法局矫正办负责其日常管理。
达某出生在农村,初中文化,父母、妻子均为农民。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其本人因年龄小、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导致获罪判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接收达某后,由于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充分,针对上述情况,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达某遵规守法;二是进行心里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融入社会;三是做好就业引导,帮助其树立自信,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通过自食其力打造美好生活。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依托乡镇司法助理员、派出所干警、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队员、“双联户”户长,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达某家人对其进行鼓励、宽容和陪伴,提升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达某被错那县人民法院判刑后,由于过去的同事、朋友、邻居对其进行防备,导致达某不愿意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为此,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积极鼓励达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到县养老院、乡村街道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消除与他人交流联系的心理障碍,重新获得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情况。
根据达某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情况,县司法局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一方面多次与达某及家人进行沟通联系,使其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逐渐产生信任;另一方面针对其自卑心理,与达某多次谈心、交流,帮助其彻底甩掉思想包袱,主动配合矫正工作。通过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后,达某深深体会到政府对其关怀和爱护是真心实意的,并表示积极遵守各项规定,矫正恶习、重塑人生。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队员、双联户户长为成员的“五对一”矫正小组,对达某进行全方位教育矫正。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对达某进行定期回访、集中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详细全面掌握达某工作和生活动态。进行日常考核,每月考核结果告知达某,促进其思想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达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学习教育,提升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积极引导家属对达某进行鼓励帮助,增强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依法实施教育矫正,达某能够正确看待自身罪行,摆脱歧视阴影和自卑心理,增强了法律意识,重塑了信心,能够认真遵守各项监管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家庭关系融洽和睦。
【小结(或反思)】
虽然社区服刑人员是违法犯罪人员,但要同样尊重其人格。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引导,给予真诚的关怀和帮助,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