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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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JZ151635132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化名),男,1985年9月出生,居住地、户籍地均为河南省上蔡县。2016年3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德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18年1月7日止。2016年3月11日,张某某到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时事政策等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张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时事政策、警示教育,消除他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他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二)对张某某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确定教育矫正工作重点,对其进行认罪服法教育、知罪悔罪教育、公民道德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并依托村干部和网络管理员,监督其日常活动,开展经常性地走访、交心谈心等活动。
张某某接受矫正两个月后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活动,认罪服法态度诚恳,思想情绪稳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接受社区矫正后,过去的朋友、街坊邻居对张某某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为此,司法所组织张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重新获得了周围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接受社区矫正后,张某某一度不愿意面对过去的朋友、邻居,情绪陷入了低谷。面对这种不良倾向,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对其进行一对一的心理健康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本着对社区服刑人员不歧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其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服务,很快使张某某打开了心结,振奋了精神,并为其在当地就业、创业进行帮助指导。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面对再就业问题,张某某陷入了困境,特别是他还有几万元的负债,生活压力很大。根据张某某从小就跟随父亲做过杀猪卖肉生意的经历,矫正小组协调本镇农村信用社为张某某提供小额贷款10万元,让张某某重新做起了杀猪卖肉的生意。同时矫正小组还与工商所共同协调找了三个卖肉的摊位,并按国家政策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让其享受有关免交税费的政策。现在张某某每天早起晚归,每天忙于生意,诚信经营,生意做得红红火火,经济收入也十分可观,深受辖区群众的好评,也得到了司法所、县司法局的通报表扬。他在社区服务活动中得到了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妻子也与他和好、复婚,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幸福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张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认罪服法态度诚恳,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无脱管现象,无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另外,支持张某某创业取得效果,充分体现出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照样能勤劳致富,照样能够实现自我价值的创造,过上美满幸福的生活。
【小结(或反思)】
缓刑类社区服刑人员,没有经历过监狱改造的生活,刚入矫时他们对社区矫正到底是什么、自己为什么会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有何功能、如何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等情况还不够理解,进而导致个别社区服刑人员不能认真反思自身罪错,甚至还有重新犯罪的风险。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入矫教育、认罪服法教育、知罪悔罪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等教育帮扶活动,使社区服刑人员尽快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反思自身罪错,也增强了重新做人的信心。另外,在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还要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还要依靠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其创业或就业,帮助走出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