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乔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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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JJZ152325924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乔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乔某,男,1960年1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上海市闵行区。2016年10月31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1月12日起至2017年11月11日止。2016年11月28日某司法所对其进行纳管宣告,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乔某在交通肇事中负主要责任,而且涉及的赔偿金额比较大,个人欠了巨额的债务,妻子对此事颇有埋怨,夫妻关系紧张。且乔某认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是监护人疏于照顾才发生事故,所以主要原因该归于监护人的失职。因此对于判决乔某心存质疑和不满,其自身所承受的压力也较大。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为有效实施对乔某的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司法所组织由专职干部、社工、社区民警、居委干部、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在社区矫正宣告室对乔某进行了庄严的入矫宣告。在宣告后的入矫教育中,矫正小组告诫乔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服从监管,并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通过一系列的情况排摸与教育引导,一方面让矫正人员认识到自己的特殊身份,增强他的认罪悔罪意识,调整好心态,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矫正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让司法所了解矫正人员的心理、生活等基本情况,便于对其制定矫正方案。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乔某自入矫以来一直情绪低落,司法所对此高度重视。在矫正小组每周例会上,对乔某的改造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评估分析并制定了个别化的矫正方案。一是在强调日常监管纪律的同时,通过不断的沟通交流,与乔某建立了互相信任的关系;二是鼓励乔某参与交通法规讲座,考虑到乔某此案归根到底是对法律知识的缺失,为对症下药,司法所预约民警开展交通法规的知识讲座,帮助乔某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引导其理解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三是以家人为突破口,巧妙运用移情分析法。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家里欠了巨额的债务,妻子对乔某整天抱怨,导致乔某心神不安。司法所预约心理咨询师运用移情分析法打开其妻子的心结,引导其妻用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和分析事物,让其能够支持乔某社区矫正,减轻乔某家庭负担;四是整合家庭资源进行家庭治疗,为了帮助乔某修复家庭关系,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进乔某的家庭,观察他与家人的交往方式和过程,了解其家庭结构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经过多次与乔某妻子、儿子、兄弟进行沟通、座谈,有效的解决了家庭危机的问题。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乔某系交通肇事罪,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安排乔某作为交通志愿者,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鼓励乔某勇于面对自己的过去,调整好心态,用实际行动来缓解自己因交通肇事而带来的巨大的心理压力,让他在交通维护中深刻认识到自己也是交通文明的参与者、践行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观者、受害者。此外,在乔某主动要求和居委的大力支持下,乔某加入了所住居委的夜间巡逻志愿者队伍,在所有巡逻队员的努力下,该居委一年未发生任何盗窃、火灾等重大事故,而乔某作为队伍中最特殊的一位,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本次的事件给乔某心理上带来很大冲击,使乔某产生了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因此对乔某首先要从心理疏导入手,使其从心理危机中走出来,恢复心理平衡。司法所心理咨询师团队运用焦点解决模式对乔某心理危机进行了及时的干预,使其能够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解决当前的问题”上,同时鼓励他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鼓励他树立信心和正确地进行自我评价,以便能够顺利地渡过危机恢复心理平衡状态。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针对乔某实际情况,司法所建立了一支由专职干部、社工、社区民警、居委干部、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队伍。以矫正小组为依托,立足社区、依靠社区,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促进公众参与对乔某的监管教育与帮助。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矫正小组督促乔某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报告、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提高乔某接受监督管理的自觉性。在矫正小组每周例会上,矫正小组按照要求,及时向司法所反映乔某的日常学习、生活、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乔某违法违规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并协助司法所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工作。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充实社区矫正队伍、确保监管和矫正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司法所在对乔某的生活、经济条件和思想状态进行了深入详细了解后,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开展了相关帮扶工作。一是亲情力量。针对乔某思想压力大、经济负担重的情况,司法所积极联络乔某家人,通过家庭座谈会创造乔某与妻子交流机会,引导乔某重拾生活信心,缓解家庭紧张氛围;二是社会组织力量。司法所积极协调乔某所在公司,给予工作上的支持,联络乔某所在社区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措施,给予乔某经济上的帮扶,让其感受到社会对他的关爱和支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监管教育与社会帮扶,乔某的情绪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家庭关系也有了积极的好转,从最初的排斥社区服务,到后来主动要求加入居委巡逻队,乔某在心态以及思想上都有了质的变化。同时乔某的一系列改变,给身边的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带来了很大的触动。
【小结(或反思)】
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像乔某这样因过失而造成的犯罪十分普遍,这类社区服刑人员在身份转变以及心理承受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对此,我们要在摸透他们的基本情况的同时,对症下药,以细化教育方式、实行多元化监管为切入点,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特别是注意适当的运用“同感”的方法去体会和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感受,为他们提供安全表达观念、宣泄情感的氛围,通过提高法律意识,促其悔过自新;提供心理咨询,摆脱阴影树立信心;改善与家庭的关系,提升家庭治疗功能等三种方式来全方位的矫正社区服刑人员,从而使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力量,重拾对改造、对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