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田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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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MGSJJZ152324280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田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田某,男,1969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2016年7月4日,田某到阿尔山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田某接受社区矫正之前家庭和睦,生活幸福,有一个儿子大学刚刚毕业。但妻子因自己车辆驾驶不当而死亡,自己也必须接受社区矫正,这让田某陷入了深深的自责,整日自责焦虑,甚至多次表示有轻生的想法。田某在被宣判缓刑后,成天躲在家中,要不就是去妻子的坟前,郁郁寡欢,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田某后,在第一次谈话过程中,田某数度哽咽、泣不成声。工作人员发现其悔恨轻生的思想问题极其严重,没有马上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而是先从帮助田某正视自己、消除悔恨轻生的心理状态入手,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重树生活的勇气及信心,努力融入社会。待田某的心态发生积极转变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才将社区矫正认罪伏法及相关政策教育逐步引入,田某的心理不再消极,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矫正教育工作,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接收田某后,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为田某制定出矫正方案,确定了针对其个人的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 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经常到田某家进行走访,交心谈心,帮助其走出自责愧疚的心理阴影。同时,教育引导亲属及邻居要对田某尊重、理解,劝导其亲属和儿子,对田某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促进田某感受到有爱、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重拾生活信心。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在交通肇事中,田某的身体受到了重创,摘除了脾脏,身体极度虚弱。因为自责的消极情绪,事故发生后田某曾拒绝接受治疗。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到田某的心理及身体状况后,耐心细致地做田某思想教育工作,从法律、道德和情理多角度进行说服,最终田某终于想通,同意配合身体治疗。根据田某的身体状态和心理状态,司法所组织田某参加社区服务时,尽量为其安排劳动量不大并适合其从事的捡拾垃圾、拖扫楼道等公益劳动,避免了其身体不能负重的尴尬,既培养了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其社区服刑受教育的理念,也在社区服务中改造了自我,重获了尊重和自信。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田某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中,本着尊重个体、监督行为、管理日常的原则,对田某开展心理辅导、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帮助他改造自我、重树信心。在与田某沟通交流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尽量用平缓、自然的语言,换位理解他的压力和痛苦,帮助他排除内心的苦闷和自责心理。以真心换来真诚,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片苦心,终于换来他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信任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司法所借助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试等一系列心理矫治活动,帮助田某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了心理健康。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其建立起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田某实施全面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思想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田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矫正小组定期对田某进行专门走访,强调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服刑纪律,避免其发生再犯罪行为,鼓励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快思想和行为的转变,以积极乐观的姿态投入新的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年多的社区矫正,田某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除了最初入矫时的自卑、自责、懊悔心理,积极乐观,能够正视自己的罪行,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提振了精神,重建了信心。矫正过程中,田某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按时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认真参与学习活动和公益劳动,在工作单位也兢兢业业,表现突出,邻居群众、社区干部及单位的领导同事对其表现均给予高度评价。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中,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卑、自闭、意志消沉等心理问题,如何打开他们的心结,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心理疏通和辅导,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更好地融入社会,是基层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
本案中,司法所从社区服刑人员心理问题出发,以人为本、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在社区服刑人员拥有阳光积极的心态后再开展思想教育、法律教育和矫正监管,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在严格日常矫正监管、正确教育引导的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效的沟通、真诚的理解、人性的尊重、体贴的关怀,提高他们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坚定、乐观、开朗的性格,帮助恢复健康心理,以健康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快乐、感恩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