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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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Z152323592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杨某,女,1987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月30日起至2018年1月29日止。2013年2月4日,杨某到大荔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和教育。
杨某父母均在家务农,家庭经济情况相对较差,主要经济来源单一,生活负担较重。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在接收杨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为杨某制定了矫正方案,明确矫正工作重点:以社区矫正相关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提升法律意识;每月进行心理矫治,督促杨某与其他对象交谈,体验应急处置经验,与其探讨为人处世之道,其思维趋稳。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对杨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每次谈话过程中,都仔细了解杨某的思想动态及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座谈、面谈等教育方式,对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教育引导杨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促进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同时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杨某的错误思想,加强矫正效果。
(三)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与村委会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落实公益劳动内容,保障劳动安全。并安排杨某到基地参加公益劳动,培养其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重塑自我。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情况
起初杨某存在明显的焦虑和不安情绪,缺乏自控能力和行为预测能力,容易出现偏激行为。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杨某尝试进行平等沟通交流,让她感受到工作人员是真心帮助她,让她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帮助她释放不安情绪,提高自控能力和行为预测能力,消除她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面对生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杨某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辖区民警、村干部及杨某父亲组成的“4+X”矫正小组;逐步形成以社区矫正中心为主导,以司法所为支撑,社会公益组织、公益劳动基地及社区、村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对杨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杨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矫正方案的每个措施明确到个人,通过鼓励、表扬、降低管理等级等肯定杨某的表现,平复其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其走出内心封闭的世界。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社会力量以一种平等主体的身份帮助杨某,更为尊重和体谅她的感受,工作方法也是互动式、说服性、接纳式、建议性的,使杨某更易接受和认可,减少了潜在的抵触和戒备心理,收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依托大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通过公安、检察、法院的联动、律师的讲座,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杨某进行法律知识、思想道德、爱国情结等教育学习,增强了其法制观念,提高了其个人修养和爱国情结。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依法矫正,杨某认识到了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从而造成严重后果。通过社区矫正,也使她体会到了社会、家庭、村民给予她的关怀,建立了比较良好的人际关系,杨某表示,自己以后一定会多做善事,多做公益,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小结(或反思)】
通过对杨某的教育矫正,说明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定要结合个案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和措施,从内心入手,对症下药。一是先了解实际情况。根据其家庭情况以及个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二是用真情去感化。针对其工作生活情况,让她重新点燃希望,让她从内心上接受,并发生转折,为以后的回归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确立新的目标坐标,克服就业中的困难,树立自信,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