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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罗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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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SJJZ152318067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罗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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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罗某,男,1999年5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天津市河西区。罗某因犯抢劫罪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矫正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4月19日止,随后罗某至指定司法所报到。

通过走访了解到,罗某在3岁时,其父亲因犯罪被判刑,至今仍在监狱服刑。父母现已离异,罗某一直由母亲李某抚养,后其母亲因患病长期住院治疗,罗某便寄住在姥姥家。罗某因长期缺少家庭的关爱,经常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混在一起。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罗某首次至某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当即对其开展了首次教育谈话,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罗某的监护人、社会工作者以及居委会主任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

矫正小组经初步商讨后认为罗某作为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特殊,思想又处于不稳定状态,对社会的认知也比较片面,容易受到周围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想顺利达到预期的矫正效果,就要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要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作为矫正方案的基本原则,实施教育、感化和挽救。矫正小组经多方推敲后决定,由司法所所长任矫正小组组长,专门负责对罗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帮扶等活动,并随时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组织矫正小组成员调整矫正方案。司法助理员负责对罗某开展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他的在刑意识,引导他改过自新,远离社会不良因素,顺利完成学业。罗某的监护人负责协助司法所进行监管,督促罗某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教育学习,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罗某的日常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等情况。社工负责对罗某开展一对一的谈话教育,记录各时间段罗某的生活经历,心理变化。居委会负责协助司法所做好罗某的困难帮扶、社区服务等工作。

矫正小组希望通过这样五位一体的矫正方案最大限度地帮助罗某顺利度过矫正期。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在矫正方案制定完毕后,矫正小组为罗某召开了入矫宣告会。矫正小组全体成员为其举行了接收宣告仪式,因罗某系未成年人,为保护其隐私,宣告会没有公开进行。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所长向罗某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并与罗某签订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会上矫正小组认真分析了其犯罪原因并对其开展了认罪服法教育,向他耐心地讲解了社区矫正意义、相关制度及监管规定。带领罗某通篇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的警告案例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矫正罗某的逆反心理和行为习惯,增强罗某的在刑意识,使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以期达到矫正效果。

但罗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初期认罪悔罪态度仍然较差,对社区服刑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充分,每次报到上交的活动情况报告字迹潦草,无实质内容。并且多次拒接司法所电话。经矫正小组讨论,认为其现在情绪不稳定,并且叛逆心理严重,应该先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安抚不良情绪,消除他对社区矫正的抵触心理,明确自身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经过多次的个别谈话教育,罗某逐步消除了对社区矫正的对抗情绪,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积极主动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保持了电话畅通,随叫随到。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因罗某入矫时系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罗某对电脑比较感兴趣,又有一定电脑维修的基础,便单独组织其给社区一些老人家里维修电脑。罗某年纪小又聪明,受到了很多老人的喜爱,都说这个小伙子不错,能干。得到大家的肯定罗某感到很欣慰,他表示从来没想到这么简单的小事能得到这么多夸奖,他觉得参加社区服务很有意义,自己为大家服务很开心也很有动力,并希望今后能更多为社区服务,帮助他人。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考虑到心理健康对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司法所经常对罗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他卸下心理负担,平复情绪,树立信心。组织他观看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纪录片,对他进行警示教育,使他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标准。同时,矫正小组一直坚持加强对他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

同时,矫正小组深刻认识到和睦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基石。为此,矫正小组其他成员积极与罗某母亲沟通罗某的监护和教育问题。在得知罗某母亲病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这一情况后,社区第一时间为她办理了低保手续,并报上级审批,解决了罗某家里生活的燃眉之急。罗某母亲在感激之余也觉得自己之前一直对孩子关心不够,积极转变自己的教育方式,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与罗某做朋友,尊重他的想法,并常常鼓励罗某,提升他的自信。罗某对此感触也很深,他觉得自己以前犯了错,迎接他的总是母亲的一顿批评,久而久之,让他总想逃离母亲,逃离家里。但现在他愿意和母亲多沟通,尤其是在母亲出院后,他觉得以前自己做的很多事太伤母亲心了,为了母亲和姥姥,他也要在矫正期好好表现,让她们放心,开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为了杜绝罗某与社会上不良人员接触,矫正小组成员们平时加强了对他的入户走访交流,多次入户了解其思想与社会交往情况,重申监管纪律。通过矫正小组成员们的不断努力开导,罗某主动断绝了与校外社会不良人员的联系,并表示今后不会再和这类社会不良人员接触。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在得知罗某在业余时间有长时间泡在网吧里的习惯后,矫正小组认为这既耽误了罗某的学习,还容易结识社会闲散人员,不利于他的后续矫正。对此,矫正小组商议后决定由社区牵头为罗某在社区找一份他力所能及的小时工。让他能远离对矫正不利的社会因素,还能挣点零钱,减轻家里负担。为了激发罗某的积极性,司法助理员与他进行了一次单独谈话,希望他能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人,而不是一个虚度自己大好青春的人,对此罗某也表态说希望能有这样一个机会锻炼一下自己。在一家小饭馆打了一阵子小时工后,罗某表示,这份工作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很辛苦,自己现在才明白了钱财的来之不易,今后要努力学习,长本事报答家人这些年的养育之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2017年11月,罗某向司法所报告称其在乘坐网约车出行时,在后座上发现了上一名乘客掉落的500元现金,他主动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司机,并通过司机与失主取得联系,将财物归还。司法所随后与罗某的母亲及当时的网约车司机就这一情况进行了核实,了解到情况属实后,司法所对罗某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给予了表扬并鼓励他再接再励顺利渡过矫正期。

2018年春节过后,罗某主动向司法所上递交了一份矫正年度总结。总结中对自他入矫以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的帮助表示了感谢,也总结了在接受矫正的这段时间自己的改变。他表示经过矫正教育自己找到了正确的生活轨迹,变得比以前更加阳光自信了,今后自己要遵纪守法,解矫后安心生活,努力上进,报答母亲和姥姥这些年的辛劳,也回报在他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和付出。

【小结(或反思)】

从罗某的案例来看,对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因为年龄阶段的原因,未成年人在犯罪后普遍表现为无所适从,若不能得到及时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相较于过分苛责,用耐心和爱心去激发出未成年人内心的真善美,使他真实地认识到并改正自己的错误,懂得关爱自我,善待他人才是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其次,未成年人心理脆弱,思想不稳定,还往往伴随着叛逆期,易自卑,易悲观,这需要矫正工作人员和家长的共同努力,平复他的心情,在相对稳定的情绪中度过矫正期。最后,对于未成年人,需要更多的鼓励与支持来增加其对矫正工作的信任与信心,使他们能够在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过程中树立自信,培养责任心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在期满解除矫正后才能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