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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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SJJZ152284043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何某,男,1974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新疆阿克苏温宿县,居住地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2017年5月16日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止。2017年5月31日,何某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何某家境中等偏上,离异。由于长期在外地承包工程,三个儿子由前妻抚养,长期居住于新疆阿克苏温宿县。何某自1991年6月中专毕业以后,一直在工地打工谋生。2014年12月底,一次偶然机会,何某听闻新疆某市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正在招标,便前往某城进行商谈,但没有拿到该项目的承包合同。2015年6月,何某在得知新疆某市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已有中标公司的事实后,在没有拿到该项目承包合同的情况下,造谣称是新疆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私自伪造中标文件,以交付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取受害人陈某80余万元。2015年7月20日,被受害人陈某识破后,何某及时退回收取的保证金80万元,并将自己的商铺作为抵押,但后因双方损失赔偿等问题产生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7月31日,受害人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庭审前经双方协商被告人何某愿意向被害人陈某支付保证金和损失共计100万元,已支付20万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 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通过讲解法律知识,使其正视自己的罪行,直观感受法律的严肃性和威严性,矫正何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尽量避免再次犯错。
(二) 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后,在实施社区矫正初期,有严重的抵触心里,总认为自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虽知自己已构成犯罪,却不思悔改。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何某法律意识浅薄,在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的同时,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找何某谈话,教育引导何某了解现有的法律法规,让其知法懂法,消除抵触情绪。同时劝导其家人,对何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强化矫正效果。告诫何某由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受害人陈某的损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应当感谢法律的宽容,接受社区教育矫正、监督管理,抱着感恩的心态回归社会。
(三)每月对矫正情况进行个别研判分析
水磨沟区司法局每月例行会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工作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分析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及研判监管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脱管、再犯罪隐患,矫正帮教小组作用发挥、分类准确性、手机定位、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情绪等方面情况,及时掌握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教育矫正状况。在水磨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例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何某请假次数过于频繁,对其提出批评,在与何某谈话过程中发现其对自己工程官司怨声载道,仍具有较强的报复心理,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高度重视,并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针对性疏导教育,并把司法所的《合同纠纷法律常识》一书借给何某,要求认真阅读并写心得体会,当场对何某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随后又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不定时入户,准确掌握何某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补救,督促其尽快转变思想,以防重新犯罪。
(四)借助矫正小组成员开展协同教育
何某私刻公司印章的犯罪行为,犯罪的主体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积极去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走出思想盲区或误区。司法所根据矫正小组成员制定的矫正方案,对何某实施更加全方位的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何某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通过每日的按时报到以及每周的思想汇报,鼓励其正视自己的罪行,同时不断肯定他的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入矫以来近十个月社区矫正的监管和教育,何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抵触情绪基本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对自己犯罪所造成的社会损害可以坦然地去面对、修补、维护,认识到犯罪事实的本质,取得了较好的矫正效果。
【小结(或反思)】
本案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因为伪造中标文件,不仅没有骗到钱反而还搭进去很多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面对法律的严惩,难免会产生较强的报复心理,对社会产生较强的痛恶感,如果不从根源上实施教育管理,建立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很难保证其在以后不会发生再犯罪行为。司法所及时对何某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自觉接受矫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