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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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96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龙海市。2013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月28日起至2016年7月27日止。2013年1月28日,李某某到龙海市司法局报到,由程溪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李某某是家中独子,父母均外出务工。李某某犯罪时年龄较小,对是非曲直还缺乏正确的判断,崇尚哥们意气,容易被煽动。再加上其系家中独子,其父母、奶奶从小对其较为溺爱,百依百顺,纵容了他好逸恶劳的坏习惯,整天沉浸于网络游戏。李某某接受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下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使他逐渐形成孤独、自卑、怨恨的心理特征、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
被判处缓刑后,李某某一时间无法认同自己,不愿与人交流,甚至一度出现了自闭的征兆,且其自尊心较强,不希望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被同学和老师知道。他被取保候审后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但是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而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因此他整日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程溪司法所受司法局指派对李某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时,学校曾经想劝退这个问题少年,为此司法所积极与学校沟通,在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中希望学校能够让他继续接受教育,给予他更多的温暖和关怀,最终在多方努力下,李某某重新回归校园。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后,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逐步消除了李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了正确心态,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志愿者等监管力量,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李某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母亲,对李某某应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其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提高矫正效果。
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多关心李某某的生活和学习状况,鼓励他认真学习,帮助其重新树立信心,主动与他人沟通。同时请老师对其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予以保密,以保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更好地矫正。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在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矫治、教育帮扶活动
在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因其学习、生活规律具有特殊性,因此在开展监管矫治、教育帮扶方面也应区别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是发挥学校监管职能。形成家庭、学校、社区、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志愿者等多位一体的监管合力,共同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二是增强其父母的监护意识。未成年人因身心尚未成熟,家长的教育疏导尤为重要。司法所通过召开学校老师、家长、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加的座谈会、不定期走访监护人等方式,与家长共同探讨教育方式,逐步增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父母的监护意识。三是充分利用定位手机进行监管。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手机定位是一种辅助监管手段,但随身携带定位手机与学校管理存在一定冲突。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求李某某随身携带并保持定位手机开机,一方面又允许其在上课期间调至静音状态,利用课余时间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利用定位手机向李某某发送法治信息、励志语录以及警示信息等短信,丰富了教育的内容。四是灵活掌握学习教育与社区服务的形式。为了不影响李某某正常学习,司法所利用课余时间对其进行思想、法制、道德和心理辅导教育和社区服务。注重引导李某某阅读法律书籍、学习优秀人物事迹、邀请回头浪子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激发其学习的兴趣、自觉接受改造。五是多走访了解其朋友圈。司法所通过对李某某本人、家庭成员、学校老师、同学、邻居等相关人员走访,详细了解其交友圈,更好地掌握其矫正期间的行为轨迹。
(四)根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李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李某某重新回到学校后,因此次犯罪心理有了阴影,学习状态十分糟糕。了解到情况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耐心与李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帮助其解决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邀请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李某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目前的处境和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辅导,李某某心理抑郁症状得到明显改善,学习状态逐渐有了转变,成绩也慢慢提升。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积极引入学校教师、社区工作者、未成年犯管教所心理咨询专家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李某某的教育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活动。依托现有的教育和社区服务基地,组织李某某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理想、道德和学雷锋等内容的演讲比赛,培养其学习的兴趣与热情;在清明节期间组织李某某到烈士陵园扫墓,培养其爱国精神,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活动充实李某某的课余生活,使他受到教育熏陶。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逐渐消除,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变得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下李某某认真认罪悔过,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纪律规定,现实表现良好。回归校园后,他积极面对生活,努力学习,最终考上了梦寐以求的大学。
【小结(或反思)】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接触过程中,不仅要打开心扉与其沟通,还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丰富教育和社区服务的内容与形式。本案中,司法所充分发挥了学校、社区工作者、离退休干部、教师、大学生村官等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帮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