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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侯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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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侯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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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侯某,男,1987年1月22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在银川市兴庆区。2017年8月25日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8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2017年9月8日,侯某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报到,后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2009年1月侯某在宁夏某商贸公司工作,在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他擅自承包工程,并且在施工前未制定施工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导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最终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伤。侯某家中共三人,妻子在某中学当老师,还有一个在上小学的孩子。因为这次重大责任事故事件,他不但丢了工作,以后也不能再从事相关工作。在赔偿被害人各项民事损失之后,侯某家中负债累累,夫妻感情也随之恶化,一个原本幸福而殷实的家庭因此而产生重重矛盾。

在被判缓刑之后,侯某陷入人生低谷,情绪低落,态度消极,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觉得自己有愧于家人。同时他感到迷茫、自卑、苦闷、彷徨、无助,因为重大责任事故事件被限制不能从事工程类工作,除此之外他又没有特长和技能,就业谋生困难重重,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为此,侯某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司法所有的放矢的制定矫正管理方案

针对以上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监管首要、关爱相兼”为教育矫正原则,成立专门矫正小组,为其制定出符合他当前情况的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同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侯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二)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侯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侯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2018年2月7日,司法所联合宁夏某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社工组织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在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旁听法院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侯某在参加完旁听活动后,表示在以后的社区矫正中将珍惜来之不易的监外执行机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服从监督管理,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三)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侯某妻子尊重、理解、体贴、关心侯某;劝导其妻子,对侯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同时还专门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打消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的消极念头。

(四)邀请第三方力量参与对其的帮扶矫正

对侯某开展矫正帮扶,本质是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司法所借助专业社工的力量,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侯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来自社会给予他的关爱,使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赋予他普法志愿者的身份,让他积极参与到普法宣传工作中来,感受自身存在的价值,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逐渐融入社会,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侯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司法所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司法所得当的工作方式,拉近了自身与社区服刑人员之间的距离,增进了彼此间的情感,为社区服刑人员消除抵触情绪,积极配合矫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侯某表示自己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一定会好好创业工作。 

在一次集中教育学习大会上,侯某作为交流者这样说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因为我的身份歧视我,而是真心地帮助引导我,所以我一直想要回报社会。因为我自己现在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就想着帮他们一起做点事儿,给大家传播点正能量。”从2017年10月开始,侯某主动联系社工组织作为他们的活动外援,拉赞助、提供活动奖品,每次活动都主动帮忙,一直坚持到现在,用实际行动感恩社会。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将进一步探索教育矫治方式方法,筑牢“软围墙”,提升社区矫正本质安全、持续安全能力,让正能量继续传递。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所会更加注重将道德元素融入到日常的社区矫正管理中,把家庭美德、个人道德、社会公德与法治教育相结合,有的放矢地开展集中教育活动,通过多种举措,不断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对道德理念的认同,强化法治意识的培育,从根本上杜绝重新犯罪,帮助其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