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胡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FJSJJZ151645911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胡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胡某(化名),男,1970年9月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2016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胡某到怀远县司法局报到,由徐圩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胡某性格开朗,人际关系好,亲戚、同事朋友都非常关心他。但是判刑后,其思想压力很大,意志消沉,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整日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胡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胡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胡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胡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家人及朋友,对胡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胡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胡某进行工作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工作及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通过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依法服人的工作方针,胡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使其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不再表现出自卑,生活态度认真,工作热情提高。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胡某因犯罪后社会地位大起大落,反差明显,一时间不能适应。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种负罪感,以一名罪犯角色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内心恐慌。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胡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胡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知识教育学习。在接受教育矫正后,胡某多次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在了解其想法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激励其充分发挥才智,在工作上努力进取,争做一流,为单位及社会多做贡献,争取早日解除矫正。此外,司法所还积极组织胡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胡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胡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产生信任。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胡某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3+X”矫正小组,对胡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胡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胡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学习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胡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通过社区服务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依法服人的工作方针,胡某对工作人员充满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交流沟通,积极配合接受社区矫正,其思想上也有了重要转变,不再表现出自卑,生活态度认真,工作热情提高。通过正确引导,胡某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其主管的各项工作得到了领导的一致好评,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得到了他人的肯定。胡某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从而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