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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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61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2011年11月,因贷款诈骗罪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1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 2012年 12 月10 日,张某到武川县司法局报到,由可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矫正初期,司法所根据其矫正类型成立了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志愿者等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工作者与张某接触后,发觉他的思想压力很大,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自卑,多数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看电视,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不高,内心所思所想也从未与人说,独自沉默。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其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逃避。针对张某思想负担过重,矫正小组循循善诱,开导其正确认识自己罪行,经劝导后效果仍不明显,随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刘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张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张某在入矫三个月后,内心依然惶恐。对于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告知的有关社区矫正事项,唯唯诺诺、唯命是从,给人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于是经过矫正小组讨论,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方法,以自由轻松话家常的形式与其沟通,逐步消除其抵触情绪。同时劝导其母亲和妻子,对刘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以及对张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运用公益劳动的方式来治疗“创伤”。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融入社会。安排张某参加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及各种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鉴于张某在犯罪前是一名退伍军人及公司经理人的身份,为激发他的劳动积极性及个人价值认同感,让其担任社区矫正人员的小组长,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公益劳动的各项管理工作。适当的褒奖、认可、鼓励,可以让其重拾自信,勇于担当,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早日融入社会。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症下药才能解“心魔”。针对张某的心理状况,我们专门为他选择了一位善于沟通的村委会干部赵某与其进行沟通。据赵某介绍,张某平日里就爱发脾气,经常处于急躁焦虑的状态。进过矫正小组沟通讨论,我们认为面对一个心理有障碍的罪犯,首先应该消除他的思想顾虑、增强他的自信。因此在之后的走访谈话中刻意营造放松、融洽的氛围,以友善、尊重、真诚的态度对待他。
经过一个月时间的接触,我们对其家访,张某态度有很大转变,对工作人员非常热情。他说:“我以前不了解社区矫正是干什么的,以为像监狱一样没有自由,当时心情很紧张,也很不理解,觉得自己犯的罪行也不重,不应该缓刑五年。自从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之后,与你们进行多次交流,特别是你们的理解与尊重,让我彻底消除了顾虑,我内心所有烦恼和想法可以有地方发泄出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损失,现在想起来很是惭愧。”至此,张某彻底打开心结。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张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张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张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张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进行社区服务,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强化法律知识,重塑人格。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者为其发放《法律法规常识》等法律书籍,配合每月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使其从法律的角度清楚的对自身所犯罪行有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从而开始努力改造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服刑期间,张某能够深深体会到高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这使他深深感受到自由的可贵,也为其以后的行为敲响了警钟。在社区矫正中,张某决定痛改前非,为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在公司经营的一年里,张某义务为村修沙石路约4公里,极大地方便了村民的出行及土特产销售。还以成本价卖给村民约20万块砖,改善了村民们的住房条件和院落格局。并且为公司所在村的140口人每年发放占地款200元,累计已发放资金114000元。同时招收当地村民利用农闲时节来砖厂打工,为村民增加家庭收入创造条件。在2016年8月1日,全国人民庆祝建军89周年之际,张某作为一名退伍老兵,又出资5000元购置了生活用品,为贫困残疾家庭赠送慰问品。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正是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在本案例中,有以下收获:
1.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尊重社区矫正人员人格,平等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其主观恶性不大,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因此不能心存歧视,恶意训斥,践踏人格。这样容易造成矫正人员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2.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性化管理。及时有效地掌握和解决矫正人员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社区矫正人员排忧解难,促进其依法、严格、规范接受管理。
3.要注重心理疏导。纠正社区矫正人员不理性的思维和信念,树立积极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 迷途知返,重塑人生,回报社会,心存大爱。对张某的社区矫正无疑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