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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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SJJZ151435885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男,1980年5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2013年7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止。2013年8月27日到准格尔旗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孙某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家庭负担很重,姐姐和妹妹已经出嫁,他是家里的独子,父亲患有严重的脑梗,每年需要住院治疗,没有劳动能力,他还有两个女儿在上学,八十多岁患病的爷爷也一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是典型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平日里,孙某讲究兄弟义气,脾气暴躁,容易冲动,也爱和朋友在一起喝酒。2012年10月一次与朋友去KTV喝酒唱歌,酒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孙某用随手找来木棒将赵某头部打伤,用啤酒瓶将刘某右眼打伤,最终碰触了法律红线。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孙某在刚到司法所报到时,觉得年轻人喝酒、打架是常有之事,只要没有进监狱,就不是什么大事,服刑意识较差,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心理;入矫初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面对大额经济赔偿和各种社会舆论的重重压力,孙某不愿主动接受教育矫正,甚至存在“破罐子破摔”的思想。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孙某对社区矫正的抵触心理,减轻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二)分析社区服刑人员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类别、主观恶性、心理行为特点、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社会关系等情况的了解,综合分析,找出孙某犯罪的症结和影响矫正顺利进行的问题所在,及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手为孙某量身定制了针对性较强的矫正方案:通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观看相关视频文件,提高孙某的法律意识;不定期走访其妻子、亲人及村社,及时了解孙某的生活和思想情况;针对孙某的特殊情况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个别教育谈话,每半个月灵活选址对其开展一次心理疏导,有效的把教育矫正和心理矫治相结合;督促、提醒并警示其遵守日常的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帮助解决孙某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促使他早日回归社会;告知其不要进入KTV等容易发生争执的娱乐场所。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挖掘孙某的闪光点,持续正能量输入,帮困解难,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一直以来,孙某都是一个勤劳的小伙,为此,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劳动服务时,孙某都能按时参加,也很积极勤快,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给予其表扬和肯定,在劳动中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为孙某今后重新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顺利融入社会搭建了桥梁。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为孙某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志愿者、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其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手机定位、情况反馈、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孙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其教育矫正中取得的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与肯定,使其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多番不懈努力,孙某的思想有了极大的转变,他认为社会没有放弃他,还有更多的人信任他,对他寄予希望,也非常感谢社会和政府能给他这样一个在监外接受矫正的机会,并且还让他填补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空白,他应该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早日回归社会,回馈社会。
在接受矫正过程中,通过每次的集中学习和个别学习,孙某越来越后悔当时的行为,并表示很感谢司法机关给予他社区矫正的机会,并且坦然面对这样的事实,他说:“世上没有不犯错的人,我的错是犯的太大了,但是犯错之后敢于面对和承担,绝对不能抱怨或放弃自己,我们要选择改变,用真诚的忏悔和行动来拔除罪恶的根苗。”在这种知错能改的正确态度下,他重新对社会有了美好的期望,也让他下定决心坚决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而且还要多做好事,积极劳动,以自己的能力回报社会。于是机灵、勤劳的孙某,开始了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他养过鱼、养过羊、跑过运输,可以说挣的钱都饱含着心血和汗水。只不过他挣了钱后想到的不是自己享受,而是用来关心贫困的乡亲,关心家乡的旅游建设。2013年,他为家乡宝堂寺捐款10万元,用于修建寺庙的围墙,以保护家乡珍贵的文物,为旅游开发献上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更令人敬佩的是他所做的这些都是发自内心的,默默无闻的不求任何回报。他还一再表示这些钱不能算多,以后有了更多的收入,还会继续为家乡奉献自己的力量。在当时金融危机的时候,孙某,一名普通的村民能不求回报进行捐款,这种精神非常难能可贵。
2015年年关将近,孙某所居住村的二十余户特困家庭收到了他自己购买,委托村委会发放的大米白面,寒冷的冬日里,村民们脸上露出了感激的笑容,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也因孙某重新融入社会,脸上绽放出了欣慰的笑容。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和现实情况的深入了解,找准矫正切入点,矫正方案合理,矫正措施得当,且能把握矫正时机,从社区服刑人员自身,家庭,朋友圈多方入手,形成合力,最终使孙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以“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家乡为社会做贡献”的新姿态出现在社会,矫正效果显著,为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