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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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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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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化名),女,1968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2017年2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濂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14日起至2021年3月13日止。2017年3月14日,周某到浔阳区司法局报到,由湓浦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周某早年离异,有一个女儿,周某自身没有什么特长,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现和女儿生活在一起。自从被判缓刑之后,内心总认为对不起身边的亲人,在身边的邻居、朋友中抬不起头来,有较重的心理负担,人也变得沉默自闭,心情一直比较抑郁自卑,整日待在家中不愿出门,很少与外界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周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同时,注意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逐步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司法所干部和居委会主任,对周某开展经常性走访和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周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女儿对周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周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周某进行心理疏导,依靠社会力量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引导服务他人,奉献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针对周某因判刑而产生的心理负担和自卑心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对其开展了多次谈心谈话和家庭走访,阐明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督促和劝导她积极遵守矫正管理规定,同时要克服自卑心理,树立生活的信心。

司法局结合每月8小时以上的社区服务要求,发挥浔阳义工联合会这一平台,引导周某积极加入义工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义工,开展帮扶老人、清扫垃圾、捐献衣物等公益爱心活动,让她在和义工们一起投身公益的活动中找回自身的价值和生活的自信,周某激动的说:“能够成为一名光荣的义工我感到非常的荣幸,以前参加社区劳动时总是有心理负担,担心受到别人的嘲笑和歧视,但是在这里找到了家的感觉,大家以伙伴相称,特别有亲切感。穿上义工的红马甲,我感觉特别有自信心和自豪感。”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周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周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她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她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她,让她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周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她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周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周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周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浔阳区司法局联合九江市民政局开展了“重返社会、真情相拥”项目,该项目旨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通过专业的社工为周某提供心理咨询、困难帮扶和就业指导等各类服务,引导其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服务社会、造福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周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逐渐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周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同时她学会了感恩,乐于奉献,敬畏法律,逐渐放下了思想包袱,重新发现、认识、提升了自我,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帮扶社会弱势群体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小结(或反思)】

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吸收社区服刑人员参与从事义工工作,是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的有效途径。在工作实践中,主要做到“三心”:一是保护自尊心。鼓励社区服刑人员投身公益活动,是对有行为或心理缺陷的人的一种帮助和治疗。在义工服务活动中,工作人员要充分尊重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格和自尊,并保护其个人隐私,以平等友好的方式引导他们学习义工知识和服务技能。二是建立自信心。通过一系列的志愿活动,尤其是对孤儿、残疾人、孤寡老人的志愿服务,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真正的弱势群体生活的艰辛,心灵产生一些触动,使他们正视自身当前的困难,不再怨天尤人,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生活。三是培养责任心。要紧紧围绕实践育人的环节,不断深入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让社区服刑人员学会以礼待人,正视自身,提高对自己的要求,树立集体和协作观念,感受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强化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