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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顾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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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顾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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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顾某(化名),男,1998年3月6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凯里市。2017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凯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11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止。2017年3月15日,顾某到凯里市司法局报到,由开怀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顾某父母离异,顾某自幼随父亲生活,家庭贫困。其性格开朗活泼,喜欢结交朋友,但脾气暴躁,易冲动。顾某被判刑后,一直对亲戚、朋友还有邻居隐瞒这一事实,害怕这些人一旦知道实情后与他断绝来往,因此顾某一下子从原来的的热情好动变得郁郁寡欢,终日不敢出门,甚至想到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来逃避现实。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顾某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顾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顾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顾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例如,组织顾某及其他矫正人员走进辖区开展的道德讲堂聆听公益讲座,接受道德教育,通过案例讲解、播放短片等方式,使矫正人员接受教育,心灵上受到强烈震撼,精神上受到道德的洗礼,思想上得到升华,在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社会主义道德修养的同时,还提高了他们对价值观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顾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母亲和姐姐,对顾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顾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顾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顾某原来社会交往比较广泛,在朋友及周围邻居当中有一定的威信,本人也很自信。但自从被判刑后,他的自信全被击垮了,自责与自悲交织在一起,使顾某觉得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害怕邻居朋友知道了要嘲笑自己。同时也自感给家人丢了颜面,因此主动中断了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过去的同学、朋友、街坊邻居对他更是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为此,司法所组织顾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专业化社工机构“凯里市某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再一次认识自己,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司法所邀请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对顾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顾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并帮助他找出了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端正他的矫正思想,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还多次将顾某请来办公室,做其思想工作,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顾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顾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等肯定顾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黔东南州“融入工程”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学校,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民政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顾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顾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顾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表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真情付出,倾力矫正,帮助他走出了懵懂无知、年少轻狂的迷途,引导他不断完善自我,勇于担当,在接下来的生活中,他将忘掉过去,以积极健康的姿态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以实际行动回报家人和社会对他的关爱。2017年6月5日,顾某所在的村子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事件,危急时刻,顾某挺身而出,及时救援被困在驾驶室内的张某,为伤者的抢救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从一名服刑人员成长为见义勇为的模范,顾某的转变并非偶然,这一切得益于稳步推进的社区矫正工作。顾某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对服刑人员实施教育矫正,是矫正工作者与服刑人员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服刑人员的积极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没有服刑人员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就不可能达到矫正工作的预期目标。因此,矫正工作者必须重视服刑人员的参与,争取理解与合作,与他们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另外,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的问题一般分为三类:个人层面、环境融入层面和监管教育层面。因此社区矫正工作者要根据不同层面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教育矫正手段和方法,施以不同的矫正内容。

本案中,顾某受到了法律制裁,接受社区矫正,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因为出现社会认知偏差和个人与社会互动之间的偏差等多种原因,他与社会产生了严重的疏离感、不适应,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开怀司法所根据个案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