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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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SJJZ151435516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化名),男,1970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大安市安广镇。2016年7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大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止。2016年7月21日,王某到大安市司法局报到,由安广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涉案经济赔偿数额较大,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思想压力很大,有抵触情绪,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针对其犯罪情况、悔罪情况及思想实际,从引导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肇事案例入手,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化解对判刑的抵触情绪,纠正错误思想,提高法律意识。通过让其观看交通肇事的视频、图片等,讲解交通肇事对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及严重后果,使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认罪悔罪意识明显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明显增强。利用集中教育时间,尤其是在春节、“五一”等节前,对其开展警示教育等,帮助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矫正不良行为,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他进行个别谈话教育,鼓励、引导其振作精神,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抛弃悲观厌世的情绪,适应社会。并教育引导王某的家人对其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障碍,加强矫正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引导,王某表示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听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并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产生了信任感,主动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及生活情况。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入矫初期,不太愿意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引导他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并在社区服务中引导其增强劳动观念、纪律意识、集体意识及社会责任感,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王某的思想在社区服务过程中有了很大转变,从最初被动参加社区服务,到后来主动到社区清理垃圾,到敬老院打扫卫生,并在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得到周围群众的赞许。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群众的表扬,更加促动他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树立起重新做人的勇气。
(四)根据其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为了让王某重塑健康的心理,司法所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通过心理测试,面对面的交谈,从思想认识症结为其开导诊治,逐步消除王某对抗情绪,并为其讲解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带来的后果,以及面对生活的方法,促使其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收到了较好效果。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王某开展教育情况
王某入矫报到后,司法所对其进行了入矫宣告,宣告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矫正期限、矫正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并告知其在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监管规定,违反监管规定应该受到的处罚,以及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并由公安民警对其进行训诫,提高王某对于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的认识和重视。由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王某有效实施教育矫正,准确掌握王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更好地落实了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加强日常走访考核,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王某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王某的教育引导,大安市司法局邀请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有计划地对王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向王某讲解关于危险驾驶罪以及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规,并从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不逃逸的量刑上的差异,让王某认识到交通肇事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使得王某加深了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有了重新创业谋生的想法及信心。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重点引导其自主创业,让其发挥特长,努力改善经济状况,并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引导其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王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认罪悔罪,能够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痛苦。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较好,性格变得更加沉稳平和。在司法所、村干部的帮助下,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响应国家的扶贫工作,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2016年9月,他利用自己的蔬菜大棚种植合作社,在原有46栋大棚基础上,与合作社其他社员一起流转了100亩土地,新增40栋大棚,主动申请完成村里40户贫困户的脱贫任务。镇政府和村委会及精准扶贫包保的市人大,考虑到王某的合作社规模大、效益好,加之王某自己是贫困户持棚入股,按比例分红,支持并鼓励他自主创业。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说,没有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理有据、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就没有他的今天。他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帮助更多的人脱贫致富。
【小结(或反思)】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过程中,要因人施教,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生活、工作、思想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及行为引导。本案中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最初入矫时十分抵触,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给予其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帮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还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其创业,使王某不但自主创业,实现自我价值,还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帮助贫困户脱贫,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