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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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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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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某(化名),男,1968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江苏常州市武进区。2012年12月,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25日,陈某某到武进区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武进区遥观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刚入矫时,陈某某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自己也找了份工作,安心矫正。但村里的一些风言风语不时传进陈某某的耳中,遂产生了自卑心理,性格慢慢变得孤僻,整天沉默寡言,不与村民交往,工作也渐渐荒废。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入矫后,司法所了解到陈某某曾经是一名共产党员,对于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认识,对其采取了针对性个别教育。陈某某与城管队队员吴某关系较好,经常有往来。司法所及时联系吴某,邀请其一起参与对陈某某的教育。吴某从朋友的角度,对陈某某的生活、工作表示关心,劝诫其珍惜目前的情况,远离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以积极心态面对未来。陈某某对司法所的尽心尽责、朋友的关心爱护深有感触,逐步开始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遥观司法所加强对陈某某的行为改造,每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组织到敬老院进行“敬老爱老活动”,联系企业提供一些轻便的手工活,村民逐渐改变对他的偏见,陈某某也从犯罪的阴影中走出来。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陈某某从一名村主任到社区服刑人员,有很大的心理失落感。为降低其心理落差,司法所组织了一些同样因职务犯罪被判刑,表现较好的社区服刑人员或刑释人员,以身说法,亲身感化,相互交流如何更好地面对现状。相似经历的交流,让陈某某的心中逐渐开朗,人也开始乐观,思想上变得更积极,努力争取周围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入矫后,司法所为陈某某建立起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中志愿者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积极反馈陈某某因债务被人追债,为躲债不敢回家的情况,使司法所能及时掌握事态变化。司法所所长联系矫正小组中陈某某的妻子和哥哥,说明陈某某如果在矫正期间不按时报到,不积极参加集中教育,会受到警告处罚甚至收监。陈某某的妻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汇报陈某某最近的生活动态;陈某某的哥哥也主动提出愿意代还债务。陈某某面对家属的关爱,心生愧疚,提出要去哥哥的公司上班作为补偿。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两年的教育矫正,陈某某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正确的认识,意识到正是自己当初的一时贪念和放纵,给家庭带来了严重伤害。家人、亲人、友人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心,让陈某某重新站了起来。2014年12月24日,陈某某顺利解矫,目前在某小区作保安,生活稳定,家庭和睦,与周围群从关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小结(或反思)】

如何教育好、管理好职务社区服刑人员,值得深入研究探索。这类社区服刑人员通常学过法,也懂法,但又犯了法,教育矫正中仅仅对他们再灌输法律法规,效果未必理想。本案中,工作人员着重在个案教育、心理教育、亲情感化、友情劝化,多方着手,多方协调,将温暖化作“海绵”,将干戈化为玉帛,给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落差作个缓冲,让他“软着陆”,面对“新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