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聂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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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聂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聂某,(化名),女,2001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渝北区。2016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2016年5月23日,聂某到渝北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对其开展初始教育的情况
聂某报到后,司法所根据聂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单独对其开展了身份意识、认罪服法、警示教育、政策前途等方面的初始教育,初步让聂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目前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明确自己被限制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促使其认罪伏法,安心接受矫正。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针对聂某系未成年人且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制定了矫正方案,并认真落实到位:一是保障其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报到、学习、教育单独进行,经常性上门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教育引导聂某正确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帮助其克服消极悲观的生活态度。二是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单独为其开展“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督促其父亲履行好法定监护人的职责,理解女儿的行为思想,转变日常交流及管教方式,学会以平和、关爱和理解的心态与女儿沟通,对女儿多些关怀和鼓励;同时将父亲的真实想法以及对女儿的关心转达给聂某,劝导其要学会多尊重、体谅父亲,促进彼此间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其心理适应障碍,反思错误的思想根源,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加强矫正效果。三是依托村社干部和矫正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走访,随时掌握聂某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和教育矫正效果,适时调整矫正方案,实现动态管理;四是对其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
司法所根据聂某日常表现情况,每季度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其管理类别,并视情给予奖惩。
(三)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聂某系未成年人,按照规定可以不用参加社区服务。但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虑聂某的实际情况,在各法定节假日时,单独组织聂某到社区敬老院和“四点半课堂”参加公益服务活动,使聂某深受触动,主动要求希望能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更多的社区服务活动。一年多以来,聂某每到休息日就会去社区参加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让聂某的思想有了很大的改变,也重新认识了新的朋友,构建了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
(四)对其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聂某是一名性格活泼开朗的女孩,因为小时候的成长阴影,聂某在初中阶段便结交了不少社会上的朋友,有过吸毒、盗窃、夜店上班等不良社会经历。从看守所取保候审回来后,更是出现过精神异常,自闭的行为反应,尤其是当独自一人在房间时,会有幻听、被人监视的感觉,也曾有过自杀等极端行为。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在与聂某进行深入访谈并征得其同意后,带领其前往重庆精神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查明聂某患有中度的精神分裂症。经过药物治疗并结合定期的心理辅导,聂某的情况有所缓和,心也慢慢打开了,同父亲的关系也不再如以往那般敌对。心理咨询师每月邀请聂某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个别心理辅导活动,通过情绪疏导、行为修正、自信心建立,聂某渐渐地找到了自信,也愿意主动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教育、辅导活动。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矫正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聂某入矫后,及时成立了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社区民警、专职社工、社区综治干部、志愿者以及聂某父亲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聂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一方面协助对聂某进行监管,密切掌握聂某的思想行为动态,督促其遵守监管规定,积极配合接受矫正;另一方面配合对聂某进行个别教育,经常和其交心谈心,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帮助其改善社会人际关系,重树生活信心,重新融入社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在对聂某开展系统性、专业性的教育矫正工作过程中,社区干部和社会志愿者也积极配合聂某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并对聂某给予帮扶。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还定期邀请区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分类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聂某进行法律意识、道德伦理和时事政治等学习,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努力学会自我控制。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聂某的心理疾病得到了有效缓解,自闭、抑郁以及自杀倾向等心理问题完全消除,法律意识增强,性格和为人处事也渐渐变得成熟。目前聂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罪悔罪,对自己未来的生活也有了更加积极地想法。她告诉中心工作人员,自己不想再一天天堕落,决定学习美容化妆技术,并报了市内知名的美容培训班,打算从事美容化妆方面的工作。
【小结(或反思)】
聂某因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家庭教育缺失,自控、自律性不强等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在规范日常管理、加强教育矫正的同时,以平等、尊重、包容的心态接纳社区服刑人员,帮助其缓解心理障碍,改善家庭关系,树立对未来生活的信心,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