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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夏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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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SJJZ151658615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夏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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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夏某(化名),男,1974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垫江县。2014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9月6日起至2016年3月5日止。2014年9月7日,夏某到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集中初始教育和专题教育的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夏某首次到县司法局报到时,矫正帮教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便对其开展了初始集中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端正矫正态度,遵守矫正纪律,自觉服从管理。司法所针对夏某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政策前途等八个专题教育,让夏某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摒弃之前的行为恶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让其勇敢地担负起自己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根据对夏某综合评估分析的情况,为其制定了矫正方案。鉴于夏某对法律知识认识的肤浅,在制定矫正个案时,重点从提高夏某的法律知识着手,组织引导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帮助其分析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指明夏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从传媒、资料中选出有关故意伤害罪的案例给夏某学习,帮助其分析案例,使其从中受到教育。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夏某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其家庭生活和最近表现情况。积极争取夏某的家人从思想上关心他,从生活上照顾他,减轻他的心理负担,切实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针对夏某被判缓刑后心理负担重,缺乏上进心等特点,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每月找其谈话,敞开心扉,与其促膝交谈,帮助他树立信心,重塑人生,对其缺点和错误善意提醒,促其改正。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安排夏某参加清扫街道院落、交通文明劝导等各种公益性社区服务活动,不仅培养了其正确的劳动观念,促使恶习得到矫正,也使夏某在劳动中反省自我,汲取经验,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重塑了自我形象,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有利于树立自觉改造、自我改造的信心,从而顺利融入社会。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夏某在入矫初期思想情绪波动较大,心理状态极不稳定,究其原因是夏某深感自己的不冷静,粗暴行为致使本不宽裕的家庭陷入困境,让家人承受了来自各方的种种压力,心中充满愧疚和自责。据此,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对其专门进行心理矫治,以情感人,真情矫正,着重从生活、工作、学习等多方面对夏某给予关怀,从亲情入手,运用心理换位的方式,不揪住他的过去不放,不翻陈帐,不揭老底,设身处地深刻体会其苦恼,理解他。用“爱心”逐步使夏某学会感恩,有效缓解其暴躁、报复的心理,帮助其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培育其对社会、对家庭的信任和良好情感。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夏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及时成立了由司法所长任组长,派出所民警、村综治干部及其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积极发挥作用,协助对夏某进行监督管理和矫正帮扶,参与对夏某进行定期考核,并利用对夏某了解熟悉的优势,经常与其谈心交流,鼓励其正确面对挫折,积极面对生活,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夏某的思想情绪有了明显了转变,法制意识和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有了明显的增强。让他进一步认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及引发犯罪的思想根源,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决心要积极帮助群众做好公益服务,以此回报社会。

2015年7月16日14时许,夏某外出赶集时,突遇一住户家中失火,夏某奋不顾身投入到扑火抢险现场,使紧临单位库房存储物及其左邻右舍居民用房免遭数万元的重大财产损失。夏某不顾个人安危,勇扑火灾的义举深受当地人民群众好评,他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改过自新的决心和信心。

夏某期满解矫后,同村邻居觉得其没有了往日的贪婪、好逸恶劳之恶习,也没有了消极、堕落、孤僻、冷漠的自卑感。在邻居眼里,现在的夏某常谈笑风生,与人为善、团结邻里,为家计而忙碌不休,成了家里家外的能人。

【小结(或反思)】

夏某在改造初期,性格内向孤僻,情绪急躁,生活消极,法律观念淡薄,认知能力差,自认为被判刑罚是社会对其不公,对家庭、社会态度冷漠,敌对情绪严重。通过矫正改造夏某重塑了生活信心,变消极为积极,变自卑为自信,一心回报社会,乐于助人、与人为善,还成为了见义勇为先进。本案中,为了做好对夏某的教育矫正,矫正工作人员在深入了解情况,找准其心理症结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矫正个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多措并举,因人施教,将教育矫正、监督管理、亲情感化等有机结合,依法实施矫正,让夏某变得懂得感恩,用真情回报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