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冯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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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冯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冯某(化名),男,1986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阳泉市平定县。2013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平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2013年2月15日至2014年2月14日。2013年2月15日,冯某到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司法局报到,由平定县锁簧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首先严格入矫程序,抓住入矫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司法所认真分析了案情,在入矫之初,司法所工作人员从言谈中得知冯某始终对自己被刑事处罚耿耿于怀,对有罪判决存在抵触,导致对矫正执行环节不理解。其有一种冲动欲望随时可能发生报复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极可能导致再次犯罪。另外冯某还有一种担心,怀孕妻子再次受到惊吓伤害的恐慌心理。冯某没有犯罪史,首次所犯罪名为故意伤害,原因为姐姐和姐夫的矛盾导致社会人员上门骚扰自己家庭,并辱骂威胁其母,他一时激愤,产生激情行为导致犯罪。司法所在入矫初给冯某及时上了一堂法律课,让其进行了一次自我剖析。
冯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原犯罪事实,对冯某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进行点评,耐心解答了冯某对法院定罪量刑的疑惑,化解了其心中的不满,认罪服法教育取得了很好效果,让冯某有一个较好的认罪状态,顺利进入矫正执行程序。其次又对其详细讲解了国家现行的社区矫正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使冯某对刑事政策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性质和意义。同时矫正小组成员还对其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让冯某明确了自己的身份和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明白了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规定。经过入矫教育之后,冯某对社区矫正有了正确的认识,走到了严格实施社区矫正轨道上来。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在正规教育之后,如何解决冯某的现实担忧,使冯某放下思想包袱是让其安心接受矫正的必解问题。在和冯某的谈话中,冯某表示如果对方再来侵犯自己的家人的话,还会毫不犹豫的奋起反抗,且不计后果。在多次走访和谈心后,司法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教育方案。采取了三种办法来达到个矫效果,第一,当再次遇到骚扰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置,让执法机关去处置,保证自己不动手,不违法,司法所随时做坚强后盾。第二,针对妻子怀孕受不得惊吓的情况,司法所联系村委会采取先将妻子安置到一个新地方暂住的办法,以防不测,解决冯某的后顾之忧。第三,帮助冯某了解掌握对方违法犯罪的惩罚动态。经了解,对方因涉嫌其他犯罪正被羁押,被提起共公诉、受到判决是迟早的事,对方基本丧失了报复的可能性,让冯某安心矫正。通过具体的措施,冯某解开了思想上的包袱,压力大大减轻,很快回到单位工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事情发生后,冯某情绪一度很不好,波动很大。自己感觉有理的正当防卫却受到法律的惩罚,社会的不公降到自己头上,实在是窝囊,羞于见人。正好碰上企业停业,便窝在家中中断了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司法所及时掌握了情况,多次到其家中对其开导讲解,同时安排村委会和邻居主动对其关心帮助,村委会专门安排一些零时性工作让其在参加劳动中缓解心中的郁闷,增进人际交往,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转变,从而回归自我。在劳动中感知自己的经历只是人生中摔了一脚,站起来继续走,通过几次的教育活动和社区服务之后,冯某脸上终于露出笑容,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在依法实施监管的前提下,帮扶教育工作不走过场,把关心关怀融入到矫正的整个过程。在矫正中,司法所深入到冯某工作的地方,和带班领导了解冯某的工作状况。从工友反馈得知冯某状态正常,情绪很好,工作表现也积极努力。在村走访时,司法所督促村里要多关注关心一下冯某母亲的生活。冯某知道后,很感动。在冯某到司法所谈心时,司法所邀请妇联的同志对冯某妻子进行了心理辅导和孕育知识的传授,用谈心聊家常的方式娓娓道来,用身边的人和身边发生的事来予以教育。使冯某感到人性化教育无处不在,坚定了矫正的信心和决心。在整个矫正过程中冯某都表现得相当积极主动,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时非常配合司法所。他性格也产生了变化,从原来的沉默少言,变得活泼起来。冯某在解矫谈话时由衷地说,这次矫正好像让他脱胎换骨了一次,开启了另一个人生。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片区民警、专职村干、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五帮一”的矫正小组,对冯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监管教育措施后,村委会专职人员发挥了日常协助的重要作用,进行日常考核,准确掌握冯某的现实表现,每月准时上报司法所,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司法所要求冯某的妻子及时掌握冯某的思想状态变化,随时沟通汇报,家属配合效果良好。对司法所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每月将评分结果冯某都表示信服。通过评语、评点、表扬等激励措施,冯某的表现越来越好。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社矫人员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平定县某养老院公益劳动基地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教育基地这两个平台,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包括冯某在内的所有人员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组织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文艺汇演、参加篮球比赛等通一系列的活动,扩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群众参与度极大提高,达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冯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怨恨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 现冯某已经顺利解除矫正,整个人焕发了新的状态。经回访了解和群众反映,冯某已经喜为人父,性格温和,孝顺母亲,生活美满,工作顺利,并积极帮助他人,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尊重,开启了人生新的航程。
【小结(或反思)】
此案例中社区服刑人员经过矫正后掌握了法律,消除了敌对情绪,调整了心态,积极面对社会,缘于司法所在矫正过程中的法律知识教育、思想解负、实际解困、全程关怀,这里面倾注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和敦敦教诲。实践证明,只要矫正工作人员热爱自己的事业,真情施矫,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倾注真诚,社区矫正依法监管,教育措施到位,矫正的效果会更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