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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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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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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1991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福清市。2013年5月,因犯强奸罪被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6月5日起至2017年6月4日止。2013年6月8日,陈某到福清市司法局报到,由南岭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陈某出生在农村,父母文化程度都不高,平时忙于务工,对其教育得比较少,也缺乏沟通。陈某读完高中后,因成绩不佳,放弃了考大学的打算,由于对摄影感兴趣,便到影楼做学徒,开始学习摄影。2012年初,陈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到漳平市继续从事摄影行业,以谋求更好的发展。陈某虽然缺乏家庭监护教育,文化程度也不算高,但自幼还算是个乖巧的孩子,没有前科劣迹。陈某被判刑后,感觉天塌了下来,一时间无法承受打击,变得沉默寡言,原本热爱的工作也放弃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由于陈某在漳平市没有固定居所,陈某回到福清市司法局南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由于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陈某在接受矫正初期存在着消极情绪,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会迟到,有时不能及时接听定位电话。针对陈某的情况,司法所及时与其谈话,对其进行针对性教育引导。一方面,认真给陈某讲解刑法有关规定,使其服从法院判决;另一方面,对陈某进行开导,安抚其情绪,让其充分认识到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是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应当好好珍惜。同时,加强政策和警示教育,要求其服从监管,遵守规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针对陈某性格内向,情绪低落等情况,司法所经常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让其充分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友好。2015年初,司法所工作人员注意到陈某入矫一年多却一直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且其父母长期在外地,身边缺少亲友的关心与帮助。在一次谈心中,陈某说想自己创业,开办一间属于自己的摄影工作室,但自己处在矫正期间,身份特殊,担心会受到歧视,同时也存在着资金缺乏等困难和问题。司法所了解情况后,为更好地教育帮扶陈某,对陈某的创业想法给予了很大支持,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困难,消除陈某的顾虑。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陈某觉得自己的案子难以启齿,入矫后一直表现的十分内向,不愿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参加社区服务也担心被人看到。起初司法所尽量安排陈某参加个别劳动,帮助其慢慢适应,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谈心后,陈某逐渐愿意和外界接触,特别是司法所帮助他创业后,陈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更加信任。为充分发挥陈某特长,同时考虑其自身兴趣爱好,司法所在组织社区服务时,安排他到敬老院或者留守儿童家中拍照,用这样的方式组织陈某参加社区服务,既敞开了陈某的心扉,调动了他的积极性,又让陈某获得了群众的肯定和喜爱,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针对陈某刚入矫时存在情绪低落、自卑自闭等问题,司法所邀请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心理咨询师为其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治疗,帮助他化解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帮助其正确面对困难,顺利融入社会。同时,针对陈某对自己身份的顾虑,心理咨询师鼓励其大胆创业,实现自我价值,树立自尊自信的健康心理。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陈某入矫后,司法所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村委干部、心理咨询师、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全方位地开展教育帮扶工作。特别是在了解到陈某有自主创业的想法后,矫正小组尽力为其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其实现创业梦想。矫正小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帮扶工作:一是消除陈某对自己身份的顾虑,向他讲解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告诉他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创业,政府部门不仅不会歧视,还会予以特别支持。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自发筹集资金、协调陈某村委以及亲友筹措资金,为陈某解决了无创业启动资金的问题。三是陪陈某一起走街串巷,帮助陈某找到了合适的店面,同时还为他争取客源。经过3个月的筹备,陈某的摄影工作室顺利开张了。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福清市司法局长期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合作开展心理辅导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疏导心理问题,通过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经常性开展法律常识、公共道德、时事政策、心理辅导等教育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正,陈某从原本因为犯罪情绪低落、自卑自闭到逐渐敞开心扉,重新树立信心,大胆创业。对司法所的监管教育从原本的消极懈怠,到理解配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有了正确的认识。最值得高兴的是,陈某克服了一年来创业初期的种种艰难,经过一年的努力,陈某有了稳定的客源和收入,生活安定了下来,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小结(或反思)】

在社区服刑人员中不乏像陈某这样因为不懂法而触犯了法律的例子。这类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正后往往表现出对法院判决的不理解,对自己目前的罪犯身份难以接受,对司法所监管教育态度消极,对自身的生活工作也失去了自信。针对这类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的问题,司法所在日常教育矫正工作中要注重循序渐进,多以个别谈话谈心的方式拉近与社区服刑人员的距离,让他们愿意充分表达自身的想法,鼓励其重新认识自我,走出内心困境,树立对生活的信心,这样才能真正做好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