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袁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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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SJJJ153786655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袁某,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大专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大兴区。2011年11月,因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因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收监执行,于2018年3月13日被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大兴区司法局收到延庆监狱发来的关于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袁某开展社会调查的委托函。
大兴区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大兴区司法局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调查及居住地核实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由专业社工事务所配合司法所开展对袁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袁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形成了调查评估初步意见。11月20日经大兴区司法局研究,审核批准调查评估意见,出具评估报告,并向延庆监狱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袁某接收情况
2018年3月13日,延庆监狱派员持袁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袁某押送至大兴区司法局。大兴区司法局矫正干警与延庆监狱警察当面办理了材料交接及人员衔接,并在延庆监狱警察、袁某保证人其妻子见证下办理完成对袁某的初始接收宣告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向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社会工作者和其妻子等组成的“七包一”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袁某上好暂予监外执行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袁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对袁某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袁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病情报告、病情复查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教育矫正的自觉性。宣告了袁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本案中,袁某属于收监后又出现法定情形需要予以暂时监外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为其办理入矫接收手续要充分考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身体情况特殊性、社会危害性、刑罚执行严肃性、人道主义关怀等相关情形,严格按照《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两高两部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在监狱警察、保证人到场情况下依法依规办理报到接收手续,进行社区矫正宣告,充分彰显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让服刑人员进一步明确了罪犯身份,明确了暂予监外期间纪律要求、病情检查及汇报要求,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促进其遵纪守法,增强监外执行教育改造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