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XZSJJJ153735776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次某,男,1986年2月出生,小学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2018年8月1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尼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矫正期限自2018年8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2018年8月13日,次某到尼木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8月6日,尼木县司法局接到尼木县人民法院调查评估委托书,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开展调查评估,期间,走访了次某家属、邻居及所在村,了解次某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经调查,次某为人诚恳老实,犯罪时属于饮酒状态,且犯罪情节和性质较轻,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并制作了调查笔录。8月7日经尼木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8月7日向尼木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2018年8月13日,尼木县司法局收到了尼木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次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8月13日送达了回执。同日,次某到尼木县司法局报到。尼木县司法局核实其基本信息后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8月14日,社区服刑人员次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了某某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人员为社区服刑人员次某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及成员情况,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次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县检察院、乡镇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司法助理员和次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县局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次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次某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某某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是尤为重要的,特别是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刚入矫后的一段时期,更是教育改造的基础和关键,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教育改造尤为重要。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入矫,让次某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次某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次某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