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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詹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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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J153723580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詹某,男,1983年8月出生,户籍地为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2017年10月,因犯危机驾驶罪被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5月2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2月26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詹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对被告人詹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詹某居住地社区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按规定时限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詹某接收情况

2018年4月4日,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收到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罪犯詹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4月9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4月9日,詹某到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报到。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法律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詹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社区干部、法律志愿者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厅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詹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詹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矫正工作的基础,而调查评估工作是严把社区服刑人员准入关的关键环节。应本着公正公平原则,深入社区、邻里、家庭走访,客观了解真实情况,综合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慎重提出评估意见。詹某是外来务工人员,近几年在西安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家庭较为和睦,此次事故主要是个人存有侥幸心理造成的,社区和邻里对其没有不良反映,本人有较深的认罪悔罪意识,愿意服从和接受司法行政监管。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詹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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