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阿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XZSJJJ153717411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阿某,男,1977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昌都市贡觉县。2018年6月2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23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阿某接收(交付)情况。

2018年6月24日,贡觉县司法局收到了西藏昌都市贡觉县人民法院对罪犯阿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6月24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6月29日,阿某到贡觉县司法局报到。贡觉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进行登记,建立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并与其进行单独谈话,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此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阿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阿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

(二)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7月3日,贡觉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接收入矫宣告室对阿某进行了宣告。组织宣告时,县司法局为阿某确定了由贡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乡(镇)负责人,派出所长、村委会干部、双联户长、其监护人(保证)人组成的“六对一”矫正小组,并与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与监护人签订《社区矫正监管保证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为给阿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贡觉县司法局邀请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乡(镇)司法助理员、其亲属共同在贡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宣告室参加了阿某的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阿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及社区矫正期限,明确其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教育其遵纪守法、积极改造;同时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最后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由贡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实施社区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阿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