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拉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XZSJJJ153680270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拉某,男,1984年4月6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某镇。2018年8月2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乃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2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8月13日,乃东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拉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乃东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乃东区司法局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组织对被告人拉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拉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8月14日经乃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并向乃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拉某接收情况
2018年9月2日,乃东区司法局收到了人民法院对罪犯拉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9月2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9月3日,拉某到乃东区司法局报到。乃东区司法局核实其基本信息后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9月3日,乃东区司法局成立了乡镇干部、派出所所长、村委会干部、双联户长及其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拉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局会同乡镇司法工作人员、派出所、检察院及拉某亲属等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拉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拉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拉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