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司法分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卢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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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SJJJ15366329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卢某某,男,1966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2004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卢某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2018年7月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3月23日,贵州省遵义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卢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黄果树旅游区司法分局进行调查评估。
黄果树旅游区司法分局收到贵州省遵义监狱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罪犯卢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卢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3月26日经黄果树旅游区司法分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3月26日向贵州省遵义监狱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法律文书及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1、2018年8月1日,黄果树旅游区司法分局收到了对罪犯卢某某假释的法律文书后,及时检查法律文书是否完备,于2018年8月2日送达回执。
2、2018年8月3日,卢某某到黄果树旅游区司法分局报到。黄果树旅游区司法分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卢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卢某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在龙宫司法所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陆某某宣告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判决书、起诉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和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员及职责等有关事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以及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卢某某依法接收入矫和入矫宣告,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认识到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增强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进而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