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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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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SJJJ153656533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60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12月,因贪污罪被乐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海南省乐东县司法局于2017年5月3日收到乐东县人民法院发来委托调查函,委托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李某依法进行调查评估。

乐东县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等规定,指派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马上进村入户,通过家属、居住地村委会的走访,对被告人李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解。居住地村委会证明了李某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并对李某适用社区矫正作出了书面意见,尖峰派出所出具李某此案前无犯罪记录的情况证明。通过详细的调查了解后,综合各方面得到的信息,形成《调查评估初步意见书》,初步评估意见认为李某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司法所于2017年5月7日将调查评估初步意见书提交乐东县司法局。经乐东县司法局研究,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于2017年5月8日向乐东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接收情况。

2017年12月26日乐东县司法局收到乐东县人民法院寄达的对罪犯李某进行宣判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2017年12月27日,李某自行到乐东县司法局报到。乐东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李某三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2017年12月28日,李某自行携带相关材料到司法所报到,办理入矫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助理员、村委会干部、李某儿子及社区志愿者等5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小组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同派出所辖区民警、村委会干部、李某儿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李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遵纪守法、日常报告、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开始。通过入矫宣告和入矫教育,有利于让社区服刑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服刑人员身份,认识到自身违法犯罪的错误,消除抵触情绪,引导其增强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解矫后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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