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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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JJ153656412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男,1993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2018年6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2018年6月27日,孙某到赣榆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教育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5月2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孙某,委托连云港市赣榆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赣榆区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指定居住地司法所组成调查小组,依照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对孙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工作情况、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帮教条件和再犯可能性等开展调查评估,形成报告。2018年5月26日,赣榆区司法局成立评估小组,对调查评估报告进行集体研究,形成评估意见,经法制审核,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送达赣榆区人民法院。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6月27日,孙某到赣榆区司法局报到,学习了解《赣榆区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参观矫务公开栏、观看警示教育片后,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孙某于2018年6月29日到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司法所对其进行了入矫谈话,跟其说明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后果。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孙某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区民警、村委会干部、孙某母亲等人为成员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建立了微信群,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2018年7月5日,区司法局组织对孙某入矫宣告。孙某矫正小组成员、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查科工作人员应邀参加。区社区矫正中心执法人员向孙某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以及社区矫正期限,重申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告知其矫正小组组成情况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等。之后,司法所长对孙某进行了首次教育谈话,告知其牢记今天宣告的内容,谨遵社区矫正规定,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小结】
本案中,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