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图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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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SJJJ153569291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图某,男,1959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2018年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乌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止。2018年2月13日,图某到乌什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2月9日,乌什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图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村的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乌什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乌什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乌什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拟适用缓刑的图某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进行调查了解,共同走访了图某居住地的村干部、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8年2月11日,经乌什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2月11日向乌什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图某接收情况
2018年2月13日,乌什县司法局收到了乌什县人民法院对罪犯图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2月13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2月13日,图某到乌什县司法局报到。乌什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图某于2018年2月13日到乡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乡司法所为图某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警务室民警、村治保主任及图某儿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图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警务室民警、村治保主任及图谋儿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乌什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图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图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乡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图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乡司法所所长和工作人员在对图某入矫宣告的同时,及时开展法治教育,教育其严格遵守《宪法》、《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其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公民意识,促使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