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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晨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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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SJJJ153541550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晨某,男,1965年5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2018年7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7月2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7月6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晨某,需要调查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影响等,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冷水江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冷水江市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调查询问了晨某所在地居委会、晨某本人、其配偶和邻居,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并通过向冷水江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取证了解,晨某除此案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被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外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根据社会调查评估,晨某平时表现较好,重新犯罪可能性不大,社区矫正环境较好。2018年7月12日,冷水江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建议适用社区矫正,并于2018年7月14日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1、2018年8月2日,冷水江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局收到了冷水江市法院对罪犯晨某判处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并通知晨某于2018年8月3日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来社区矫正中心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2、2018年8月3日,社区服刑人员晨某到冷水江市社区矫正工作局报到。冷水江市社区矫正工作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在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上录入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法律文书、图片信息等,在社区矫正专用指纹机上录入晨某本人的指纹和人脸信息,并告知其三日内必须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及接收情况

2018年8月3日,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晨某,并为其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及成员。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晨某举行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长严肃地向晨某宣读了假释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日常报告、接受教育、义务劳动、请假、迁居等内容。同时,宣告了晨某在矫正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

【小结】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接收工作,密切人民法院、监狱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是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开始,避免脱管、漏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入矫宣告使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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