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果洛州甘德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阿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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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JJ153499466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阿某,男,1977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青海省甘德县。2018年4月,因故意伤害罪被甘德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2018年8月21日,阿某到果洛州甘德县司法局报到,由社区矫正中心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制定个案矫正方案情况
根据查阅档案和个别谈话,工作人员了解到阿某系初犯,性格耿直,因缺乏法律意识而犯罪,犯罪情节较轻。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司法局制定了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一是定期走访进行心理疏导。阿某性格耿直,在犯罪被判刑后,心存对社会报复的心理,因此司法局安排矫正小组定期前往阿某家里,了解生活情况,及时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实时观察,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积极生活。二是积极与家属及邻居走访谈话,了解阿某思想、行为动态,以便有针对性的向阿某开展教育帮扶。三是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明犯罪危害,了解矫正效果,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二)为社区服刑人员阿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阿某的监督管理及帮助教育,建立了以司法局局长为组长,乡司法所负责人、村调解员、亲属、担保人为组成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组织他们一起参加入矫宣告,进一步明确矫正小组的职责,以更好的帮助阿某接受社区矫正,提高矫正质量。
(三)按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阿某定期报告情况
对阿某进行入矫宣告后,司法局按照要求对阿某进行了谈话教育,强调要求其遵守社区矫正报告、参加学习劳动、定期汇报思想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入矫后三个月内,要求阿某必须每周到社区矫正中心进行指纹签到,并提交书面报告,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环保活动(公益劳动)、个别谈话等。通过严格的“日定位、周汇报、月谈话”管理办法,使阿某进一步明确服刑身份,为之后接受监督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阿某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社区矫正中心根据阿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因三个月内其表现较好,将其转入普管。将其每周前往社区矫正中心签到、书面汇报,改为每月汇报情况。同时,司法局工作人员不定期前往阿某居住地进行走访,了解其近段时间的生活等现实表现情况,充分了解其在矫正期间的改造情况。
(五)对社区服刑人员阿某实施电子定位监管情况
在对阿某进行接收入矫之后,及时对其手机内下载了手机APP客户端,并告知阿某关于手机定位监管和每日两次手机定位签到情况的相关注意事项。通过对其开展手机定位监管和手机客户端签到管理,工作人员可以随时随地掌握阿某的活动轨迹,确保不脱管。
(六)对社区服刑人员阿某外出审批情况
由于阿某妻子患有疾病,需要前往西宁治病。矫正中心将社区服刑人员阿某的情况报告县司法局主管局长,要求阿某请假要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在7天内报矫正中心依法核实审批,7天以上的报县司法局审核批准,并要求阿某在外出期间每日向司法局汇报情况,时刻保持联系,通过手机定位、电话调查等方式随时追踪,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小结】
本案中,根据阿某法律意识淡薄、性格耿直且容易冲动的特点,社区矫正中心结合我县“1+1+x”管理制度,循序渐进,采用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教育,充分发挥“1+1+x”帮扶、教育、管理工作成员及矫正小组的作用,提高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