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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司法局对区服刑人员赵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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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JJ15344948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赵某,男,1995年10月3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2018年3月3日,赵某无证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平山县某道口处与驾驶电动车的郑某相撞,造成郑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交通事故中,赵某负全部责任。

2018年3月13日,赵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同日,被害人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对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8年7月10日,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7月4日,平山县人民法院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平山县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赵某进行调查评估。平山县人民法院随委托调查函一并送达了谅解书、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平山县司法局收到平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对赵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前科情况、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委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实地走访了赵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到当地派出所调取了赵某的前科情况,核实了其赔偿谅解协议的真实性。

2018年7月9日,经平山县司法局集体研究,形成了同意赵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于当日向平山县人民法院送达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接收情况

2018年7月23日,平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对罪犯赵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并将赵某一并送交至平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平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核对赵某身份信息属实,检查法律文书齐全无误后,同时向平山县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平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赵某宣讲社区矫正法规政策后,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实施手机定位,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以及不按时报到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赵某表示对社区矫正相关法规政策已知晓,一定按时报到。

值得说明的是,在社区矫正科办理登记接收手续时,工作人员注意到赵某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存在偏差,对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认识不足,片面认为社区矫正属于“人性化”执法方式。针对赵某的错误认知,司法局工作人员利用法院人员在场的机会,及时、严肃的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与负责赵某社区矫正的司法所进行沟通,要求司法所在对赵某进行入矫宣告时加强教育,避免赵某因认识不到位在社区矫正期间出现问题。

(三)组织宣告情况

针对平山县司法局反映的情况,司法所为切实提升赵某在矫意识,为赵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赵某父亲、派出所干警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

矫正小组成员在社区矫正宣告室为赵某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赵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同时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日常报告、接受教育、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针对赵某在本次交通肇事案中属无证驾驶的事实以及因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导致赵某经济困难的现状,矫正小组成员召开了碰头会,分析认为赵某法律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矫正小组成员一致认为,今后在对赵某的监管中要重点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守法意识,消除其侥幸心理。同时,要加强对其生活方面的关心照顾,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入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及矫正小组成员对赵某进行教育谈话,要求其认清身份,明确权利义务,珍惜社区矫正机会,树立生活目标,积极参加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并为其建立矫正工作档案。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罪犯能否清楚认识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的关键。严肃认真、规范有序的入矫程序,是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工作。

接收入矫过程中,要着重注意两方面工作,一是接收程序的规范性、严谨性和严肃性;二是入矫宣告、矫正责任书、教育方案的周密性、科学性、针对性。在本案例中,通过规范、严谨的接收入矫程序,让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通过周密科学、有针对性的入矫宣告,因人施策,让其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矫正付出的努力,促使其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各项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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